刑事訴訟中哪類證據最重要?因案而異。
今天我們討論了一起故意殺人案件,該案件的證據中沒有物證這樣的客觀證據,只有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言詞類證據。故意殺人罪案件必須要有物證等客觀證據,不能僅憑言詞證據入罪,客觀證據包括作案工具、現場血跡及鑒定意見、指紋等,如果沒有這些客觀證據而定罪的,極其容易出現錯案。
筆者曾經參與的一起故意殺人罪案件中,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從在案的言詞證據來看,似乎可以指控其罪名成立。但是法官依然非常謹慎,要求將現場的指紋再次比對。指紋提取方法采用的拍照方式,未采用膠片提取法,而且時間久遠,照片清晰度小,為此法官非常慎重,在質證環節又向公訴機關提出要求,要求核實清楚最關鍵的客觀證據:指紋。
還有一起筆者辦理的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行為人真貨假貨一起賣,又因為行為人將產品銷往境外,而犯罪數額是本案核心。因為不能確定銷售的貨物都是假貨,就需要核實并排除真貨數量。但是因條件所限,又無法前往境外調查收集證據,為此就采取了謹慎和有利于行為人的處理方式,即按照扣押假貨數量認定。當然除了以扣押貨物為確定數量之外,每一商品的價格又是一個關鍵,到底是依據價格評估報告、正品商家的建議價還是銷售均價?
再有就是在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中,現場的監控視頻就成了核心證據,因為發生打斗的場所正好被貨車遮擋而無法準確認定究竟由誰實施造成了傷害后果。
諸如此類,我們可以發現,每一起案件都有其核心問題,也都有核心證據。發現并解決該問題、排除該證據,案件的爭議問題就迎刃而解。在一起銷售偽劣種子罪中,我們發現核心的證據即認定種子是假種子的證據是關鍵所在,因為形成該書面意見的基礎材料存在根本錯誤。還有在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中,犯罪數額(抽頭漁利或者賭資)是關鍵,除了需要審查銀行轉賬記錄之外,還需要審查主體身份,此時識別和對應虛擬身份與實體身份就非常關鍵。
除了需要否則某一關鍵證據之外,有些案件需要系統綜合審查在案證據,運用生活經驗才能排除。記得在一起強奸罪案件中,就是通過發生性行為時雙方體位而排除犯罪的。
刑事辯護是綜合能力的體現,法律知識、辯護技術、博弈談判、程序對抗……但是最基礎的還是能夠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發現事實、證據突破需要緊急圍繞犯罪構成要件、證據規則展開,同時要善于思考和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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