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辯律師和刑案當事人的關(guān)系比較微妙,好起來時交情可過命,壞起來時像拉了幾世深仇大恨(律師被當事人控告涉嫌詐騙不在少數(shù))。有時初見彼此輕視,處得越久越信任;有時初見濃情蜜意,越久越兩看相厭。若想持續(xù)互相信任,并非易事。筆者結(jié)合自身多年執(zhí)業(yè)經(jīng)歷,總結(jié)以下與當事人交往的習慣。
習慣1-先相信再求證,不要急于否定/糾正當事人的辯解
個人認為,刑辯律師的第一個習慣是對于當事人的辯解習慣性先相信再求證,警惕未經(jīng)求證憑經(jīng)驗直接否認或聽而不信當事人的辯解。大部分情況下可以做到,但在面對當事人一些稀奇古怪的反常辯解時,律師若要做到先相信再求證并不容易,一是律師在當事人面前具有先天的專業(yè)優(yōu)勢,反而容易受經(jīng)驗主義影響而直接否認;二是有些當事人故意誤導律師。我個人以為,明知是坑,寧可信錯,也不要輕易否定。很多案件的轉(zhuǎn)機可能就隱藏在當事人的反常辯解中,如果我們作為辯護人都無法先相信當事人看似荒謬的辯解,更不用指望其他人會聆聽當事人的辯解。
這個習慣在零口供案件非常重要,例如部分性侵、毒品案件。我一般會和當事人說,作為你的律師,你說什么我都相信,即使你和我說地球繞著月亮轉(zhuǎn),一天有48小時,我都會信,但僅僅說服律師沒用,關(guān)鍵是辦案機關(guān)會相信你和我,千萬不要低估辦案機關(guān)的智商,你的辯解須有證據(jù)證實才有價值。你可以不相信律師,可以保持沉默,但不要誤導律師,否則最后浪費的都是大家的時間。例如說,曾經(jīng)有個當事人辯解稱不認識A,但卷內(nèi)附有A的證言,其作證說是當事人的異姓胞姐。我聽后也沒說什么,只是平靜地告訴他卷內(nèi)有A的證言并出示了證言,然后詢問其是否堅持辯解不認識A。
所以,無論是對當事人有利/不利的辯解,在沒有證據(jù)反駁前,先相信再求證,不要急于否定或糾正當事人的辯解。有些同行分享說要防范當事人欺騙律師,這個是非常必要的,但我猜測最終如被欺騙多因只信不證,求證才是關(guān)鍵,相信并不可怕,只信不證最可怕。雖說沒有絕對的真相,但作為一名刑辯律師,必須對事實有自己獨立的判斷,確鑿事實和存疑事實了然于胸。不能因噎廢食,因為當事人抑制不住的避重就輕或逃避制裁的沖動,而像防賊一樣防著當事人。
習慣2-接納當事人/家屬的訴求,避免用自己的標準指點客戶的訴求
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訴求很多,但不外乎4類:①合法又合理,例如律師覺得刑期已經(jīng)夠輕了,但當事人還是嫌不夠輕,希望律師繼續(xù)爭取;②合法但不合理,例如希望律師超出合同約定的次數(shù)會見,甚至天天會見陪聊;③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例如希望律師偽造證據(jù)或串供;④不合法但合理,例如家屬總是想看案卷。
對于①和②,一般可以通過釋法和委托合同來解決并達成共識;但對于③和④,律師可能利用自身的專業(yè)優(yōu)勢打壓和指點當事人的訴求,甚至強迫當事人必須接受自己的觀點,尤其是第④種。以家屬要求看卷為例,換位思考,作為家屬,希望多了解案情,訴求合乎情理,但法律禁止律師將案卷交給家屬查閱。
此時,耐心地解釋無法滿足訴求以及具體原因,律師有時會試圖利用不合法強迫客戶承認其訴求也是不合理的,其實大可沒有必要,尤其是部分當事人常抱有通過辯護、辯解僥幸逃脫制裁的想法,乃人之常情,坦誠地告知律師意見和立場,同時不急于讓當事人改變自己的想法,當事人需要在訴訟中慢慢地改變和更新自己的認知,時機合適時,自然會放棄某些訴求,簡直之,可以拒絕但不要指點和批判,沒有哪個客戶愿意請個律師來指點自己,即便事后證明你是正確的和專業(yè)的。
貴陽律師,律所主任,民建黨員,省市律協(xié)刑事專業(yè)委員會委員,百件刑案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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