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6月13日訊 通訊員張 依 周雙英 近日,石門法院依法審理一起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間,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被告人汪某、周某單獨或伙同被告單位石門某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敖某在石門縣三圣鄉馬家屯、楊家屯山林,擅自開采石灰巖礦,并對外銷售,被非法開采的采區面積約3.7萬平方米。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汪某、周某、敖某及被告單位石門某建材有限公司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
石門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石門某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礦罪,判處罰金;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繼續追繳違法所得。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單位石門某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汪某、周某限期按照生態修復方案,對損毀的林地進行補植復綠修復,如未按期修復,承擔相應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被告單位石門某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敖某、汪某、周某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非法采礦不僅會導致礦產資源的損失,還會進一步破壞原有的地質環境,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甚至發生安全事故。在此,提醒廣大群眾,礦產資源具有稀缺性、耗竭性,屬于不可再生資源,必須十分珍惜、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國家對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未經許可擅自采礦的行為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切勿因一時貪念走上不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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