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男子葉某67歲,有一兒一女,3個孫輩,子女們剛替老父親還了80萬元的銀行貸款,突然又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要求葉某支付撫養費……子女這才知道,父親在外竟還有個快18歲的私生子。子女擔心受到刑事處罰牽連,又主動湊了6萬余元的撫養費,給這個素未謀面的未成年弟弟。
本文刊載于2024年5月28日《現代快報》第A5版
《中國婦女報》報道
原來在一起未成年人撫養費執行案中,被執行人葉某因未按時給付撫養費,被訴至法庭,案件經二審調解后,葉某仍未按期履行,泰州海陵法院遂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葉某有婚生子女各1名,且均已成家,他已是3個孩子的爺爺。葉某的子女收到《執行通知書》后大為吃驚,對突如其來的撫養費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法官告知詳情后,子女這才知道父親在外面還有一個快18歲的私生子。因葉某原配年齡較大,子女怕生母知道后受驚嚇,執行法官配合子女一起瞞著葉某的原配。
不久后,葉某到達法院,執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葉某最終承諾一個月內給付撫養費。沒想到,履行期限將近,執行法官再與葉某確認時,葉某開始閃爍其詞,履行期限到期后,法官再與葉某聯系時,電話已經無人接聽。
隨后的三個月,執行法官多次前往葉某住處,均未能發現葉某行蹤,向公安機關發出協查通知,也只得到了葉某還在泰州的消息,無法鎖定葉某的真實住所。因申請執行人系未成年人,不能協助法院查找被執行人,其法定代理人因沒有拿到撫養費甚至對法院產生敵視情緒,認為是法院放走了葉某。
后來,法官通過關聯案件查詢發現,葉某在法院另有一筆銀行貸款在近期結清,雖是擔保人及其子女代為履行,但也為本案執行完畢提供了可能性。執行法官認為,雖然不能直接執行葉某子女的財產,但本案的突破口應該還在葉某子女的身上。
在一次常態化的夜間執行中,執行法官抱著試試的心態前往葉某女兒的住處,沒想到正好遇到葉某在門口與人閑聊,立即上前傳喚。葉某因醉酒與執行人員發生肢體沖突,執行法官對葉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并擬以拒執罪移送葉某。
葉某子女擔心,父親如果受到刑事處罰,自己和孩子們會在以后的工作、上學等方面受到牽連,于是主動到了海陵法院協商撫養費處置,但表示因剛替父親葉某償還了80萬元銀行貸款,暫無法一次性給付全部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開始與申請執行人展開拉扯,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隨后,海陵法院對葉某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再次決定司法拘留時,葉某的子女終于認識到這次法院是來真的了,籌措了6萬余元撫養費,本案全部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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