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堰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了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件,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人格權益。
2023年3月19日至26日期間,張某為泄私憤在抖音平臺公開發布多條辱罵陶某的視頻,視頻發布后,引起他人圍觀、轉發并評論。陶某報警后,張某因其行為構成公然侮辱他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兩日。后陶某認為張某公然在網絡上辱罵自己有損名譽,對生活、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給自己的精神造成巨大傷害,遂訴至法院。案經審理,判決張某刪除相關視頻,在抖音平臺發表道歉聲明,向陶某賠禮道歉,并支付陶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因張某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陶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干警依法向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等,但其仍未履行。執行干警上門至張某居住地,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后果,張某態度惡劣且拒絕履行。執行干警依法拘傳其至法院,準備采取拘留措施,此時冷靜下來的張某也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哭哭啼啼陳述其因為慪氣在抖音辱罵陶某確實不對,隨后在抖音發布道歉聲明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一旁的陶某見狀也原諒了張某。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網絡迅速發展的時代,言論自由也有邊界,若不分青紅皂白做“鍵盤俠”或泄私憤,侵害他人名譽權,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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