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阡法院本莊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掛靠經營合同糾紛,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體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15年,被告楊某與原告四川自貢某公司簽訂《車輛掛靠協議》,將其實際所有車輛登記在該公司名下,從事經營活動。2020年,被告楊某將車輛轉賣他人使用,之后由于第三人未與原告四川自貢某公司達成掛靠經營協議及其他原因,公司得知此情況后,遂向到石阡法院本莊人民法庭起訴,請求被告楊某解除掛靠經營合同,并配合將車輛過戶到其名下并支付公司代交車輛保險費及車輛檔案管理費。
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及時電話聯系原、被告了解案情,并認真梳理案件脈絡、層層理清法律權責,考慮到原、被告雙方身處兩地,在征得雙方同意后,為了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通過微信調解群的方式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對雙方進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勸導,并耐心細致的說明其中原委,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解決了雙方之間因掛靠車輛而陷入的僵局,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在調解書送達之后,雙方當事人在微信群里對法院工作一致好評。“感謝法院對我們的案子這么上心,不然還不知道要糾纏到什么時候,法院辦事效率高,公平公正,我們非常滿意!”
近年來,石阡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努力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用心用情對待每一個案件,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用實際行動做到“用心用情辦實事,服務群眾顯溫度”。下一步,石阡法院將進一步采取新的舉措,全方位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真正做到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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