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初九,明宣宗接到大同總兵武安侯鄭亨的奏報,稱代藩廣靈王朱遜(火民)母子不容于父,代王欲置之于死地,廣靈王迫于無奈只能攜母逃到山西行都司衙門避難,以圖茍活。
大同天鎮明長城遺跡
作為祖父明成祖一手帶大的好圣孫,明宣宗對代王朱桂這位叔祖的性格知之甚詳,內心對朱遜(火民)充滿了同情之心。不過都司衙門畢竟是軍事重地,非久居之地,是以命鄭亨另擇他地妥善安置廣靈王母子,同時給朱桂去信進行調解,要他顧及父子天倫,善待廣靈王,早日將他們母子接回。
“上知代王性暴,而憫其母子。然念都司官署非所居之地。敕亨擇安便處之,必使得所。貽書代王曰:‘得武安侯鄭亨等奏,言廣靈王母子事。惟叔祖仁慈,必不以一時之過傷天倫之恩。如容其母子復歸侍下,尤彰盛德。不然,則姑令舍外思咎自新,以俟叔祖之命。’”(《明宣宗實錄》)
朱遜(火民)究竟做了什么,以至于身為父親的朱桂要喊打喊殺呢?
來自庶母的報復
朱遜(火民),生于建文四年(1402年,又作洪武三十五年),為代簡王朱桂的庶次子,生母呂氏。永樂二年(1404年)四月初四,被冊封為廣靈王。
相對于大哥——代王朱桂唯一的嫡子、代世子朱遜煓(音tuān)而言,朱遜(火民)無疑是幸運的。
堂兄建文帝朱允炆上臺后信用江南文士集團,違背對祖父的承諾厲行削藩。建文元年(1399年),朱桂為自己的殘暴付出了代價,被大侄子以此為借口廢為庶人,囚禁于代王府中,年幼的朱遜煓也成為陪綁者,一關就是四個春秋。
好容易等來了四伯君臨天下,父王得以復爵。結果朱桂身邊有了新的白月光:徐小妾,正妃徐氏則被認為是掃把星,過得連牛夫人都不如。永樂五年(1407年)代王妃的唯一依仗:大姐仁孝皇后駕崩,在徐小妾的鼓動下,朱桂將朱遜煓母子掃地出門,父子關系就此勢成水火。
朱遜煓最終落得個英年早逝不說,因為反抗父王,還被按了個惡謚:“悼戾”。徐王妃在凄苦中辭世。失去了祖母庇護的朱遜煓二子一女,在祖父、庶祖母及幾個叔叔的竭力打壓中,苦熬近二十年才得以出頭。
代王府欞星門
朱遜(火民)出生時,靖難風波即將終了,無需體會囚徒之苦,其后有大哥擋在前面吸引徐小妾的火力,可以歡快地度過童年。
可相對于其他兄弟,他又是不幸的。
代簡王共有十一子,除嫡長子外皆為庶子,其中四人為徐小妾所生,分別為:第三子潞城王朱遜(火寧)、第四子山陰王朱遜煁(音chén)、第七子宣寧王朱遜炓(音liào)和第八子懷仁王朱遜焴(音yù)。
朱遜煓去世后,代表著繼承人身份的代世子冊寶、冕服被徐小妾公然收藏。朝廷冊封朱仕壥(音chán)為代世孫后,仍然拒不交出。當明英宗降敕幫代世孫催討時,竟以兩樣物件都已毀于火海相搪塞。膽大包天如此,目的不問可知:幫兒子奪嫡。
事實上,在徐小妾枕邊風吹拂下,宣德初年代王府的大部分權力,老三潞城王朱遜(火寧)都可以代行,連朝廷都對此有所耳聞。比如宣德二年(1437年)三月,朱仕壥奏稱祖母代王妃徐氏病重,明宣宗就給朱遜(火寧)降敕,讓他轉告代王善待王妃。
“甲寅……故代世子之子仕壥奏祖母徐氏病劇。遂敕潞城王遜(火寧)啟父代王善視之,與醫藥,毋致失所。徐氏,仁孝皇后之妹,為代王妃,而失意于王也。”(《明宣宗實錄》)
可按照嫡長子繼承制及明代支系倫序制度,即便是朱遜煓一系絕嗣,同為庶子的朱遜(火民)因為倫序居次,繼承權居于老三朱遜(火寧)之上。這讓一意要幫兒子奪嫡的徐小妾如何能不恨之入骨。當朱遜煓去世后,在朱桂面前嘀咕朱遜(火民)是必然的結果。
此前,朱桂對朱遜煓喊打喊殺,是因為他幫母妃打抱不平。這回對朱遜(火民)喊打喊殺,又是什么原因呢?
俯瞰代王府
說起來非常無語。
宣德元年代藩左長史換人,新任長史戴禮是一個極有負責心的人,結果到任三個月卻始終沒能得窺代王玉面不說,還目睹了代藩諸多怪事。為此戴長史憤上奏朝廷,請求整治代藩風氣,重點提到了事件事情,其中之一便是廣靈王出逃的緣由。來聽聽他是怎么說的:
“其二:王令諸郡王乳母誘納軍民婦女六人入宮給役,比皆遁逃。王移怒于廣靈王之母,廣靈母子不能自安,皆出居外。雖奉敕旨諭使寬容,而王怒未息,不得還宮。伏望明賜處置,使得保全。”(《明宣宗實錄》)
明明是自己坑蒙拐騙,誘使六名婦女入宮使喚,人家不堪忍受跑了,竟為此遷怒廣靈王之母呂氏,進而對他們母子喊打喊殺,簡直是枉為人父。
當年十月,明宣宗貽書代王,對戴禮所提及的問題作出批示,重點提及對廣靈王母子和王妃徐氏祖孫安置。他表示當初聽聞廣靈王所奏,連自己都心有戚戚,為此特地給叔祖去信,好言勸慰,希望朱桂重視父子天倫,對廣靈王母子回心轉意,盡快接回王府妥善安置,結果數月過去乍聞叔祖對他們母子的態度依然如故,既然如此就然他們母子在外安居吧,只是需從代王歲祿中撥出二百石給廣靈王母子,以供養贍。
因大同地處邊陲,所需多由內地轉運,故洪武末年明太祖定諸王歲祿時,只給代王歲祿五百石,洪熙朝才加到二千石。雖然悉支本色,可架不住給廣靈王二百石的同時,每年還要給嫡孫一家三百石,這一下子撥出去四分之一,不論是代王朱桂還是徐小妾都心痛的無以復加。于是乎對廣靈王的態度愈發惡劣。
宣德三年(1428年)六月,朱遜(火民)再次因受到不公待遇而上奏朝廷,聲稱去代王府領取祿米時,倉官王本、庫官白順中二人對自己口吐污言穢語,內容涉及祖宗。小小倉官、庫官竟敢辱及皇家列祖列宗,這還得了,明宣宗當即下令將二人處死。可這等芝麻綠豆官敢對郡王輕慢無禮,背后必然有人撐腰,這個人很可能就是徐小妾甚至是代王本人,對此皇帝只能和稀泥。
“上致書王曰:‘詈及祖宗,罪當死,已敕法司禽治,果實必殺不赦。秪慮下人交構,托此告訐,則或有未明。蓋叔居府中,其無理毀詈,必非親聞。凡有聞者、見者及來啟者,望皆發來證驗明白,則彼死不冤矣。’”(《明宣宗實錄》)
廣靈王家事
直到宣德五年(1430年)九月,朝廷下令給代藩廣靈、潞城、山陰、襄垣、靈丘五王歲祿,各二千石,米鈔中半兼支。有了歲祿、住處的朱遜(火民),才得以脫離父王及徐小妾的迫害,獨立生活。
大同雁塔
許是青年時期受的苦難讓他記憶深刻,朱遜(火民)沒有如乃父一般囂張跋扈,在位期間相對安分,沒有做過什么禍害大同百姓的重大惡行。不過關于廣靈王的家事,還是有那么幾件值得一說的。
1、孝順生母的大孝子
多年相依為命的生活讓朱遜(火民)對生母呂氏及其孝順。隨著年齡增長,呂氏病痛不斷,可廣靈王府沒有自己專屬的私人醫生,需要從外延請,一個不好就會耽誤病情。
他打聽到已故代王府良醫常士毅族侄常鼎精通醫術,為此于正統五年(1440年)五月上疏朝廷,請求將常鼎調撥給廣靈王府聽用。獲得明英宗恩準。
明初,制度尚屬草創,很多地方都存在疏漏,比如庶出郡王的生母,很可能終生都只是最低等的宮人,而后如中后期一般,只要兒子受封郡王,便可晉封親王夫人。
眼瞅著,當年欺凌大哥一家子及自己母子的徐小妾,在大侄子、新任代王朱仕壥的奏請下,于正統十三年(1448年)晉封代簡王夫人,朱遜(火民)也動了給母親要一份誥命的心思。正統十四年六月,在他的奏請下,朝廷同樣晉封呂氏為代簡王夫人。
隨著呂氏步入古稀之年,朱遜(火民)又開始為母親的后事預做準備,可以廣靈王府的實力,根本支撐不起給呂氏風光大葬所需的費用。
大同九龍壁
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十七日,當了八年的太上皇朱祁鎮,趁弟弟病重從南宮破門而出,重新君臨天下,給宗室帶來了好大一波利好。朱遜(火民)借機于當年三月上疏,表示母親垂垂老矣,王府別無產業,萬一有個不測王府怕難以支撐,請求朝廷同意今后幾年將他歲祿中的折色全改為本色。明英宗接報給打了個折,準許本年的歲祿全支本色。
“癸酉……戶部奏:‘廣靈王遜(火民)系初封郡王,歲祿二千石,例本色一千石,折鈔一千石。今王奏稱母老,欲預備后事,別無產業可資,乞將折色改給本色。’上曰:‘王既母老缺用,準與今年本色祿米二千石。’”(《明英宗實錄》)
2、膝下有子,續娶繼妃
宣德二年(1427年)三月,山西行都司都指揮僉事王用之女為廣靈王妃。王氏這位廣靈王元妃沒能陪朱遜(火民)走過多少年,不過雙方育有嫡子:長子朱仕(土茲)。
可知朱遜(火民)與王氏的感情至少是過得去的。然而好色不分男女,更何況男人至死是十八,何況貴為郡王,嫡妻亡故后另娶新歡實屬正常。
比如朱遜(火民)的弟弟宣寧王朱遜炓,在王妃楊氏去世且無嗣后,于天順三年(1459年)援引《皇明祖訓》親王庶長子晉封世子條款,奏請冊封其年已十歲的庶長子朱仕堁(音kè)為宣寧王長子。此時朱遜炓才37歲,不符合年滿50的條件,因此被禮部駁回。不過此舉也表明他無續娶的打算,至于這一想法是源自于對楊氏的思念,還是對朱仕堁生母的寵愛就不得而知了。
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朱遜炓其后竟然續娶了。他亡故后襲爵的也非朱仕堁這個庶長子,而是繼妃所生的嫡子朱仕嬴(中間的女變土)。
朱遜(火民)同樣如此。景泰元年(1450年)十一月,朝廷遣使冊封北城兵馬副指揮高岡之女為廣靈王妃。
純陽宮
好在朱仕(土茲)即是元嫡,又是長子,更是早在正統九年(1444年)就被冊立為廣靈王長子,算是確立了繼承人身份,即便高氏有所出,也憾動不了他的地位。
可能正是因為宗室規模日漸龐大,宗王續娶導致幼嫡凌駕于庶長的現象產生,不利于宗室的穩定。故明英宗于天順四年下旨,明確規定:宗王嫡妻去世后,只有膝下無子,方可續娶。
“(四月)己巳,命諸宗室王府:‘凡無子者,方許請繼室。生子至八歲者,方許請名。女至十五歲者,方許請封。著為例。’”(《明英宗實錄》)
阿越說
天順三年(1459年)十月初五,廣靈王朱遜(火民)薨逝,在位56年,享年58歲,朝廷賜謚曰榮虛。謚法:“寵祿光大曰榮”、“涼德薄禮曰虛”,意既此人深受朝廷榮恩,位極人臣,然而天性涼薄,行事無禮,明顯是一個惡謚。
前文說過,朱遜(火民)在位期間除為子女、為自己、為老母親爭取些利益外,很是安分,平素并無多大惡行,可朝廷給予的蓋棺定論卻是“榮虛”。阿越唯一能想到的原因便是面對父王的喊打喊殺,他出逃不說,還報官了。
大同華嚴寺
在這個“父為子綱”的年代,講究的是“小杖則受,大杖則走”。當父親的可以沒有父親的樣子,但為人子女者必須保留最低底限,既不能氣死老爸,又不能陷老爸于不義。所以面對朱桂的怒火,逃可以,但不能報官,否則就是陷老爸于不義。當年代世子朱遜煓反抗的結果,便是死了都要用“悼戾”二字將他定在恥辱柱上,即便是追封親王,改謚時也沒有另擇它字,而是舍“悼”留“戾”。大哥如此,有過類似行為的朱遜(火民),自然也逃脫不了這一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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