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的重視,聯合國自2019年起將6月7日定位世界食品安全日。2024年6月7日是第六個“世界食品安全日”,今年的主題是:“食品安全,人人有責”。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問題。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是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舉措。
一
2020年8月至9月期間陳某在生產油條過程中添加明礬并對外銷售。2020年9月,光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抽檢中發現,陳某所生產的油條鋁的殘留量為737mg/kg,嚴重超過100mg/kg標準的規定。2021年10月,縣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光澤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四千元。
SUMMER
二
“領導,商鋪掛生鮮燈違不違法?來看看,這肉鋪上掛著紅燈籠肉就像開著美顏一般,漂亮的緊呢!”。在食品安全專項監督行動的走訪中,群眾的這樣一個簡單問題反映卻觸動檢察干警的心。問題簡單但事卻不簡單,在“生鮮燈”的光照下群眾怎么能買到放心肉、放心菜?
光澤縣人民檢察院在此次“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經過對本縣10余處農貿市場、商超以及生鮮肉店、水果店鋪等經營場所的全面走訪,發現部分商家在銷售食用農產品過程中,仍存在違規使用“生鮮燈”現象,以及部分商品的食品添加劑超標的情況。
食品安全無小事!針對存在的問題,光澤縣人民檢察院迅速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日常監管,督促商家整改違規使用“生鮮燈”問題。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相關職能單位共查處3起使用“生鮮燈”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下一步,光澤縣人民檢察院將強化食品安全領域的法律監督,共同引導全縣商家誠信守法經營,杜絕使用“生鮮燈”,讓生鮮農產品去掉“美顏濾鏡”,回歸本來面貌,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圖丨輕綃剪翅約秋霜,點水低飛戀野塘
編輯:王磊、雷雪梅
副總編輯:龔美興
總編輯:吳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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