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查獲兩起普通貨運車輛非法運輸危險貨物案件,兩家生產企業因案涉危險貨物未依法粘貼或栓掛化學品安全標簽,被分別移送至廣東韶關和江蘇揚州立案調查。鎮江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嚴厲打擊無資質運輸、無運單運輸等危貨運輸違法行為的同時,嚴格落實危貨運輸違法信息抄告制度,實現了危貨查處監管閉環。
今年3月,鎮江交通執法人員在揚溧高速鎮江西出口,發現兩輛普通貨車,裝載貨物疑似危險品。在進一步調查后發現,貨物品名為聚酯清漆(UN編號1307)和異丙醇鋁(產品安全說明書顯示為有機化合物的金屬鹽,UN編號3181),而兩車均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在聯系托運人(企業)后,異丙醇鋁的生產企業(托運人)認為所運貨物不是危險貨物,無需找有危貨運輸資質的車輛運輸,最終導致違法運輸行為的發生。“普通貨車沒配備專用安全設備設施,駕駛員缺乏專業處置能力,上路會有重大安全隱患”,交通執法人員采用說理式執法“九字訣”,結合《化學品安全數據單》,向當事人詳細講解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說明了異丙醇鋁雖非危險化學品,但其屬于四類危險貨物,應當依法依規委托有資質的運輸企業使用合規車輛承運。在交通執法人員的耐心勸導下,當事人意識到了安全風險,承諾將嚴格按照危貨運輸要求,依法依規進行運輸。
在對上述案件涉及的托運人、承運人依法查處后,鎮江市交通執法支隊將兩起案件材料分別抄送廣東韶關市應急管理局和江蘇揚州市應急管理局,得到兩地部門第一時間復函,反饋調查處理情況。通過違法信息抄告,有效落實了危貨生產、運輸環節的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了對危貨運輸的源頭管理。下一步,支隊將密切保持與屬地交警、高速運輸執法支隊的聯動,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并依托“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平臺,持續走訪調研轄區危險貨物、普通貨物運輸企業,以檢查加宣傳的形式,強化責任落實,全力保障轄區內危險品運輸安全。
市交通執法支隊高新區執法大隊大隊長胡剛表示,為了避免此類違法運輸行為的發生,生產廠家在發貨前要提供詳細的產品說明書給駕駛員(承運人),危險貨物的外包裝上要做好危貨標識,通過有資質的危貨運輸企業和車輛進行運輸,不要為了節約成本“鋌而走險”;貨運企業在接單時要詢問清楚貨物屬性,駕駛員在裝貨時也要確認貨物屬性和相關注意事項,不得違規承接超出運輸許可范圍的貨物。(金芳 夏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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