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湖南高院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湖南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狀況,并發布12個典型案例和12個優秀案例。華容法院審理的候某祥、肖某明破壞自然保護地案,君山法院審理的岳陽某綜合執法局不履行噪聲污染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被評為典型案例。
候某祥、肖某明破壞自然保護地案
01
基本案情
2022年上半年,候某祥在明知華容縣注滋口鎮新發村新安外洲屬于湖南省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且該區域內禁止進行開墾種植的情況下,仍邀懂農業種植技術的被告人肖某明一同在保護區內種植農作物,并承諾賺錢后分錢。兩人商議決定在該區域內種植小麥,由肖某明負責種植的具體工作,候某祥負責協調關系及處理因搶占土地可能引發的糾紛。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被告人肖某明購買了小麥種子,然后安排旋耕機和無人機同期進場,共計開墾土地面積322.5畝,種植小麥種子8000斤。2022年11月1日,華容縣注滋口鎮鎮政府工作人員得知該情況后,立即趕到現場對開墾土地種植小麥的行為進行了制止。小麥種下后,被告人候某祥、肖某明會經常到小麥地看看,并驅趕吃小麥的鳥類。2023年1月,兩人商議要對小麥進行施肥,于是,被告人候某祥購好肥料后,聯系無人機對小麥進行空中施肥。2023年3月,華容縣注滋口鎮鎮政府工作人員得知種植小麥的生長情況后,立即電話通知候某祥,告知自然保護區的濕地上不能種植農作物,責令候某祥立即將已經種植生長的小麥青苗全部鏟除。候某祥接到通知后,僅有選擇性地鏟除了約40畝小麥青苗,并拍攝了鏟除的部分小麥青苗照片發給了政府工作人員,謊稱已將種植的小麥青苗全部鏟除。待5月中旬小麥成熟后,被告人候某祥和肖某明立即雇請收割機收割小麥并予以銷售。2023年5月17日在收割過程中,被公安民警現場查獲。
經司法鑒定:被告人候某祥和肖某明共開墾湖南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面積為21.5公頃,折322.5畝。兩被告人開墾種植小麥的行為,造成自然保護地原有植被嚴重毀壞,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蒼耳大量繁殖嚴重破壞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生態環境。案發后,被告人候某祥和肖某明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華容縣公安局依法扣押候某祥40 000元犯罪所得和銷售小麥的未結賬款51 413元,共計91 413元。
湖南省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與被告人候某祥、肖某民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已達成由候某祥、肖某明連帶分期賠償因其在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開墾種植小麥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40 484元的調解協議。
02
裁判結果
華容縣人民法院認定,候某祥、肖某明犯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對公安機關扣押的被告人候某祥犯罪所得人民幣91 413元,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認罪服判,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03
典型意義
本案系因被告人在自然保護區種植小麥而引發的破壞自然保護地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在湖南省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種植小麥的行為造成自然保護地原有植被嚴重毀壞,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蒼耳大量繁殖,嚴重破壞了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的生態環境。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作為我國第一批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的保護區,在保護生物多樣性、調節徑流、改善水質、調節小氣候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效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彰顯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筑牢國家濕地生態安全司法屏障的決心和成效。
岳陽某綜合執法局不履行噪聲污染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01
基本案情
岳陽樓區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中發現,岳陽某某區居民集中、噪聲敏感等重點區域內,部分路段商業經營者長期違規在戶外使用音響器材宣傳叫賣、招攬顧客,產生的噪聲影響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被告岳陽某某區城管局怠于履行職責,致使噪聲擾民問題未能及時制止,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岳陽樓區檢察院2022年 11月3日履行檢察建議程序。被告岳陽某某區城管局收到檢察建議后,先后兩次向岳陽樓區檢察院回復檢察建議問題整改情況。岳陽樓區檢察院認為岳陽某某區城管局對發現的噪聲污染違法行為未進行登記以便后續監管,也沒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涉案路段周邊部分商戶宣傳叫賣聲分貝目前仍超過國家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邊界噪聲排放限值。被告岳陽某某區城管局未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噪聲污染問題未得到有效改善,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持續處于受害狀態。故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02
裁判結果
君山區人民法院認定,確認被告岳陽某綜合執法局對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健康路、長山路、旭園路、民興路、青年東路居民集中、噪聲敏感等重點區域內,商業經營者違規使用音響器材噪聲擾民問題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責令岳陽某綜合執法局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上述案涉區域內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問題采取有效監管措施,使噪聲污染問題得到有效改善。
03
典型意義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不斷奮進的目標。生活在天藍、水綠、地凈的美好家園中的廣大人民群眾,對生活的安寧有了更高要求。發展經濟、保障民生與用法律守護“耳邊的安寧”并不矛盾,相反,法治才是民生最大的保障,繁榮背后更需要規范管理。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社會生活噪聲已經逐漸成為主要的噪聲污染源之一,商業經營活動產生的噪聲污染尤為突出。該案審理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依法監督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堅持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守護人民群眾的“耳邊安寧”。該案判決后,某某區城管局積極履職,從宣傳發動、集中整治、長效管理三個層面開展噪聲污染系統整治行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來源 | 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 | 韓 爽
初審 | 李輝品
復審 | 李清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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