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辦理了一起合同詐騙案,一審建議量刑10-12年,判決8年,有一個爭議點,嫌疑人在看守所期間,其監友不小心向他透露了曾經涉嫌故意殺人的事情,這個監友發現自己說漏嘴了,馬上轉移話題。?????????????????????????????????
嫌疑人為爭取立功,把線索通過看守所轉交給司法機關,但司法機關的口頭答復是很難查實,不啟動調查核實程序。?????????????????
現在有兩個問題需要理清:?
第一個問題,要啟動立功的調查核實程序,立功的線索有沒有特定的要求?????????????????
第二個問題,司法機關未調查核實立功線索,是否違法?
第一個問題
司法解釋規定,被告人在一、二審審理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線索內容具體、指向明確的,應及時移交有關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對此,立功線索的要求是具體、指向明確。?
什么叫具體、明確?我認為是非常主觀的概念,需要司法工作人員去自行判斷,每個司法工作人員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
何謂清楚明確,個人認為,即檢舉揭發的犯罪事實有查清的可能性存在,不需完全符合犯罪構成。????
舉個例子說明我的觀點,比如檢舉他人涉嫌故意殺人,僅指明嫌疑人尚且不夠,特別是沒有被害人家屬報案的案件,僅指明了嫌疑人,根本無法查實,立功也不可能成立。
若要成立立功,除了提供嫌疑人身份外,要提供犯罪的地點、時間、死者身份等其他證據線索供偵查機關調查核實,當提供的犯罪事實及線索達到可以調查核實清楚的程度,應該是具體和明確的。????????????
否則,嫌疑人說張某涉嫌殺人,但無法提供更為詳細的作案細節,一旦張某否認,根本無法破案。???
因此,何謂清楚和明確,我認為因案而異,某些案件辦理難度較低的,僅憑少部分作案細節即可查實,而偵查難度較大的則相反。??????????????????
綜上,就上面的合同詐騙案而言,嫌疑人提供的作案細節實在有限,除了能夠鎖定犯罪嫌疑人外,在沒有被害人家屬報案的情況下,立功線索不夠明確,無法核實,無需移送偵查機關。
當然,實踐中,即使犯罪線索不明確,故意殺人案件畢竟是要案,辦案人員謹慎考慮起見,一般都會同意核實一下。
第二個問題
當立功線索具體明確,辦案單位未移送偵查機關調查核實的,我認為程序違法。????
司法解釋規定,被告人在一、二審審理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線索內容具體、指向明確的,應及時移交有關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偵查機關出具材料,表明在三個月內還不能查證并抓獲被檢舉揭發的人,
或者不能查實的,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可不再等待查證結果。
以上規定說明,立功線索具體明確的,應該移送核實,只有在三個月內還不能查證并抓獲被檢舉揭發的人或不能查實的,法院審理案件才可以不再等待查證結果。??????
以此為由認定程序違法的案例肯定有。
比如朱某某信用卡詐騙、非法持有槍支案【青海某某中級人民法院(2017)青XX刑終XXX號】審判人:祁昌生、葛新、馬曉輝
法院認為,原判就上訴人朱某某是否有立功表現未調查核實,屬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判決結果
一、撤銷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7)青0223刑初131號刑事判決;
二、發回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因此,確有立功表現,而辦案單位未調查核實的,限制或剝奪了嫌疑人法定的訴訟權利,涉嫌程序違法。??????????
若立功表現確有查實可能性,可以此作為上訴理由,爭取二審發回重審或移送偵查機關調查核實。
作者:律所主任,貴陽律師,貴州省律協刑專委委員,司法部死刑復核法援律師。
律師執業證號:15201201710234447(可核實真實性)
專業領域:擅長刑事案件辯護,百余件刑案辦理經驗,無罪案例、緩刑、取保等案例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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