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一案,白董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8億余元。對被告人白天輝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白天輝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聞聽白被判了死刑,我還以為是眼花模糊沒不清,再一細盯,沒錯,是“死刑”,不是“緩期二年執行”,懸著的心這才放了下來,終于,哈哈,終于有個判死刑的貪官了,這和阿姆斯特朗登月后的名言“個人一小步,人類一大步”如出一轍,值得歡呼!
曾幾何時時任全國人大代表,原荷澤市委書記、山東政協原副主席趙潤田提出了一項萬眾矚目的法案:貪污50萬以上將被判死刑!
他說貪官貪污50萬以上的就應該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因為50萬屬于數額特別巨大了,否則難絕貪腐,然而,令人頗感意外的是,他的這一提議被與會代表全票否決,沒有之一!
代表們普遍認國,死刑是一種非常嚴厲的刑罰,有悖人性善理論,過度使用死刑會造成司法不公和冤假錯案的發生,過度使用死刑是對人力資源的浪費,它會進一步削弱國家的法制建設,我們應該通過更加完善的法律和系統來預防和打擊貪污問題,通過思想教育,開會學習等方式舉一反三,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殺一儆百。
50萬與11億相差2000倍,以此來看,本次判決以貪污1億元為下限,1億元以上判死刑,1億元以下組織再教育,恐怕對上對下對平民都有個交待,畢竟這才是一點點民愿。
但如果界定為貪污1億元判死刑,我很好奇能死多少?
如果界定為貪污1億元判死刑,那么以前的該不該重判?
如果界定為貪污1億元判死刑,那么現任的領導會不會打小算盤?
不過,大家也別高興的太早,你看,法院宣判的是一審,從白總的面部表情來看,他還想向天再借500年!
平民老馮
有想法、有鋒芒、講真話的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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