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衡陽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胡緒陽受賄一案。
岳陽市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3月29日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2011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胡緒陽利用其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921萬余元,其中單獨收受218.8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胡緒陽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胡緒陽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胡緒陽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 | 岳陽法院網
編輯 | 韓 爽
初審 | 李輝品
復審 | 李清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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