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新聞的諸多亮點
據新黃河新聞2024年4月29日報道,陜西一物業(yè)經理曾以存安全隱患為由阻止小區(qū)幼兒園辦學,事發(fā)8年后被控“尋釁滋事罪”。
這條新聞吸引人的地方很多。為什么是物業(yè)經理站出來“多管閑事”,為什么事發(fā)八年之后“舊事重提”,為什么四年前尋釁滋事罪名沒有成立,現在反而再次以該罪名起訴?這段時間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圖片來源,新黃河新聞報道
簡單闡述下事情緣由,2011年4月李浩的岳父柳福祥與三個合伙人開發(fā)建了一個樓盤,當時,柳福祥為項目總負責人,授權自己的女婿李浩為小區(qū)物業(yè)經理。因該項目運行并不順利,股東之間產生分歧。2014年3月,4人召開股東會議,柳福祥等股東三人退出,由尤東堂接手,完成收尾工作。
2014年年底,柳福祥其他三名股東發(fā)現,尤東堂私自變更了規(guī)劃中幼兒園的位置,將自己投資建設的商住1號樓的地下1層至地上3層,租給其女婿開辦該案當中的幼兒園。2015年5月,該幼兒園正式開始招生。
“(當時)幼兒園未規(guī)劃建設備案、未竣工驗收,未消防驗收、無消防設施、無消防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柳福祥和其女婿李浩于2015年2至9月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幼兒園存在隱患,并以小區(qū)項目部負責人的名義向家長發(fā)出通告,甚至動用物業(yè)保安阻止師生進入。
圖片來源,新黃河新聞報道
柳福祥以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舉報幼兒園,他認為如果幼兒園在經營事情中出現了意外,自己還是第一責任人。
整個過程中派出所多次出警,但均認為系民事糾紛,應協商解決或去法院民事訴訟。2019年7月,李浩因占用民房等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榆陽區(q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隨后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未予批捕。如今,李浩以八年前干擾幼兒園教學秩序為由再次被控“尋釁滋事”。柳福祥作為家屬的質疑,違法辦學的幼兒園,哪來的正常辦學秩序?
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于風雪
生活當中,其實我們需要這些“不拘小節(jié)”的較真者。以消費權益為例,早些年有打假爭議比較大的王海,現在則很多自媒體用戶同樣走這一條路,只不過把平臺放在短視頻平臺。
近期,把連云港海鮮蔬菜直銷市場推上熱門打卡點的狂飆兄弟就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你可以說這些人出于個人賺取流量目的。但是,他們依然是一個消費者,他們有權維護個人消費權益。這一次,連云港監(jiān)管部門開始整頓市場,他們這又何嘗不是在為大家爭取利益?
外地消費者打假連云港海鮮蔬菜直銷市場,連云港本地的網友拍手叫好,他們自己深受其害,只能靠外地消費者還他們一個公道。
這是一個收益和風險并存的事,打假者在自身人身安全受威脅的前提下,聲嘶力竭與不法經營的商家撕扯。很多事情,在網絡動動嘴皮子很簡單,但是身體力行卻是很難。我們不去做,習慣了搭便車,總不能對這樣的勇士冷嘲熱諷吧?
一個案子的判決,應該充分考慮其社會影響力,綜合考慮情、法、理等要素。過去有太多案例沒有顧及社會影響力。例如2006年南京彭宇案中,彭宇一審敗訴需要賠償老人相關費用。事后輿論一片嘩然,老人摔倒之后,扶還是不扶,這都變成了一個靈魂拷問。更何況后面的相關證據顯示,老人還說了假話。2018年,“電梯勸煙猝死案”勸阻者終審判無責,網友獲得一致好評。如果做好事要承擔相應責任,這誰干做好事?
圖片來源,新黃河新聞報道
既然幼兒園違規(guī)辦學,存在安全隱患,有人站出來“尋釁滋事”,不管出于私利和公益,都應該把幼兒園安全列為重中之重,在小概率事情沒有發(fā)生之前,不宜對舉報人“舊事重提”,除非有更新的指控,他的確越過了邊界。
否則,真的等到幼兒園出事,大家又把他列為英雄翻案,這樣的損失沒有人能夠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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