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犯罪辯護律師:貸款詐騙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從客觀行為上審查,騙取貸款罪的目的是為了騙取貸款,是故意犯罪。貸款詐騙罪也是為了取得貸款并占為己有,主觀上也是故意。二者根本區別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非法占有目的隱藏于行為人內心,不能輕易、準確獲知。由此導致極易出現定罪錯誤。
準確認定非法占有目的是區分二罪的關鍵。
一、犯罪故意與非法占有目的不能混為一談
犯罪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主觀態度。騙取貸款罪是故意犯罪,但是不包含非法占有目的。貸款詐騙罪也是故意犯罪,但是主觀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區分二罪的核心要件是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犯罪目的,與犯罪故意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過實施某種犯罪行為實現某種犯罪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就是以觀念形態預先存在于犯罪人頭腦中的犯罪行為所預期的結果。
從刑法理論上講,具有特定目的故意犯罪稱之為目的犯。目的犯由目的和行為共同構成。基于特定目的實施了具體的實行行為后,目的自然實現的,是直接目的犯。理論上認為詐騙犯罪都屬于直接目的犯。另外還有間接目的犯,不再展開。
但無論直接目的犯還是間接目的犯,都需要審查確認目的和實行行為。實行行為客觀地顯現在外,容易查明,而目的不易確認。但即便如此,目的最終也必然要見諸客觀,即通過客觀行為表現出來。此時需要將客觀行為與主觀方面進行印證推定。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2001〕8號,簡稱《紀要》)中規定了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為,(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也規定五種情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前述行為是經過司法實踐總結得出的非法占有目的的常見情形,但是前述情形也只能認定行為人具有貸款詐騙的可能性,不能單獨得出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質言之,將客觀行為推定為具有某一主觀目的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在認定非法占有目的時不能遺漏可能存在的能夠排除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合理辯解。理論上雖然不能窮盡全部合理辯解和可能情形,但是在個案中可以通過對行為人的合理辯解去發現和判斷相應因素是否能夠阻止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江某昌騙取貸款案(刑事審判參考962號)中分析認為,不能認定江某昌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二。一方面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江某昌與某某公司在騙取貸款時已經資不抵債或者缺乏償還貸款的能力,包括申請貸款時資金狀況較差的證據。另一方面現有的證據不足以排除江某昌及某某公司未將貸款用于約定用途系出于市場行情的原因。江某昌提出因為鋼貿市場行情,為了避免虧損才將貸款用于歸還之前的欠款的辯解本質上具有合理性。具體而言,現有證據不包括貸款合同履行時的鋼貿市場行情相關材料,尚不足以排除江某昌所提的市場風險的理由。
由此不能僅以江某昌不能償還貸款造成損失結果客觀歸罪,值得稱贊的是該分析適用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據審查原則。
在陳某國騙取貸款案(刑事審判參考963號)中法院認為,“從在案證據分析,陳某國騙取貸款后,確有開發某步行街房產、林場、水電站、自來水經營管理權等投資項目;案發前,陳某國與經辦的信貸員簽訂了轉貸協議,并將其資產證件交付了信貸員,可以證明陳某國確有還款的意愿。”
人的主觀心態不可能完全脫離客觀外在活動而存在,將上述一般性經驗法則具體運用到騙取貸款案件中也只是推定判斷,不能一概認定或者否定,必須要結合具體情況,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分析認為,認定行為人主上具有占有貸款為目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人是通過欺詐手段獲取貸款,即行為人實施了刑法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五項情形之一;(2)行為人到期沒有歸還貸款;(3)行為人貸款時即明知不具有歸還能力或者貸款后實施了某種特定行為,如實施了《紀要》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如果行為人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就可以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如果行為人騙取貸款的行為欠缺上述三個條件之一,則一般不應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從而不能認定構成貸款詐騙罪。
前述分析確實在綜合審查客觀行為的基礎上,概括地審查認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概言之,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應當查明(1)實施了騙取貸款行為,比如申請資料虛假等;(2)造成了未償還貸款的結果;(3)排除了不能償還貸款合理理由(注重客觀理由,比如市場原因等),或者排除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合理辯解。
值得注意的是,第(3)點審查認定尤為重要,需要檢察機關舉證證明,而且必須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據標準。
就貸款詐騙罪而言,騙取貸款罪是其實行行為,需要再加之于非法占有目的才能以該罪論處。但是非法占有目的極易陷入客觀歸罪的誤區。尤其是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例外情形紛繁復雜,在無罪推定原則有待進一步推進落實的司法現狀下,辯護律師在辦理貸款詐騙罪等詐騙犯罪案件中應當提高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邊界意識,實現精準化、精細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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