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罵人、掛人、網暴到什么程度才會坐牢呢?
首先,我國《民法典》中規定公民享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格權利。公開辱罵他人,侵犯了他人人格,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日常生活中,公開使用惡毒的語言辱罵、詆毀、造謠他人,使他人當眾出丑的都是常見的侮辱、誹謗方式,并不會坐牢。
其次,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梢钥闯?,侮辱罪是情節犯,必須達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結果,比如被害人因為侮辱行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等。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F院、最高人民J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所說的辱罵行為也包括VX、XH等網絡社交平臺。所以一般的網暴行為,沒有引發生命危險和社會危害的基本上不會坐牢。即便報警,叔叔也不會立案,頂多幫你打個電話嚇唬一下對方。
所以你認為,網暴他人該不該被刑事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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