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中國人保的“羅總金句事件”之后,昨天,又有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保險公司,憑一己之力搞出熱搜輿情,并把一家頭部互聯網企業也拉下了水。
張先生是某知名新聞媒體專門從事法制類深度調查報道的首席記者。當年他買了一份新冠險,保險合同里約定患上新冠后可以享受2萬元確診津貼等保障,但張先生陽性后,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
為此,張先生和保險公司對簿公堂。法庭上,保險公司一方的神操作來了。
保險公司當庭答辯:2022年12月7日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防控措施的通知后,全國感染人數和區域激增。這屬于情勢變更。
——我們是有國資背景的保險公司!如果肆意理賠,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和整個保險公司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這位仁兄還當庭透露,新冠險售賣以來,處于嚴重虧損情況,最后一激動脫口而出:“難道,原告就是要對保險公司屠之而后快嗎?”
可能也覺得自己過于激動了,他對法院書記員說,“‘屠之而后快’這句還是不要記錄了。”
更絕的是,該人當庭提交了一份名為“承保回溯信息”的視頻,視頻長達3分23秒,該人當庭表示:這就是張先生當時操作手機購買保險的全過程,視頻中來回移動的紅點,就是張先生當時手指觸摸、滑動屏幕的位置和軌跡,表明張先生通過手機購買保險時,完整瀏覽了保險條款、投保須知等內容。
四座皆驚。張先生當庭表示,對自己手機何時被錄屏毫不知情,要求保險公司作出解釋。
保險公司一方的人坦誠相告:“這是某互聯網平臺與我方合作的一個功能,投保人下單后均會形成一個回溯記錄,我方是從后臺調取的。”
張先生表示,自己從未授權任何人在自己買保險時可以對自己的操作動作進行信息獲取,他將考慮以侵犯個人信息為由另行起訴。
昨天,這件事上熱搜了。
它再次證明了,一家企業的法務部門如果沒有品牌公關基本意識,法務如果不與企業品牌公關部門同步工作信息,將會給企業帶來多么大的輿情風險。
前些天,“轉型Media人”剛就一起類似的輿情事件發布了文章《》(點擊標題,閱讀文章),當時講的一位律師起訴奶瓶廠商虛假宣傳、消費欺詐,法院一審判原告勝訴,要求被告退一賠三。然后,奇葩的一幕來了:企業上訴,理由之一居然是——普通消費者不懂法律所以不會認為存在欺詐,原告是律師懂法律才會認為存在欺詐,所以!這位律師不屬于普通消費者,不應當被消法保護!
然后,就被新聞媒體給報道了。奶瓶廠商的上訴觀點不但未被法院認可、終審輸了官司,還被法律人和全國公眾群嘲。
從輿情防控角度,企業公關部應有了解權和提出建議權。但絕大多數對專業法律缺乏了解,甚至有畏懼感,明顯對法務這個部門缺乏控制力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威度,法務部和公關部兩個部門之間只有撕逼,沒有共贏。
以上案例再次證明了以法律、品牌公關兩重專業復合性為核心的“法律公關”的現實價值。同時,也給輿情應對能力普遍較差的保險行業再次敲了警鐘:當年那個打個招呼、找一下政府有關部門就OK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再不提升自己,炸雷輿情,后面還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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