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凱律師主要代理涉及刑事的大案要案,其中,也包括一些所謂敏感案件。這一類案件,收獲榮譽,同時也會遭遇非難。近期,有人惡意詆毀。有公眾或是記者來訪來電,希望張凱律師有所回應。因張凱律師奔波于辦案途中,無暇此事。秘書根據張凱律師日常教導,予以統一回復。
一、張凱律師的維權原則和策略是什么?
張凱律師秉承依法維權、中道維權、和平維權的原則和策略。
1、依法維權
維權過程中,不排除使用所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救濟方式,包括復議、訴訟、聽證、批評、建議、檢舉、控告、申請信息公開……這些權利有些屬于憲法明確規定的權利,有些是部門法明確規定。
不僅僅如此,張凱律師認為:現實當中大量的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執政黨的文件、治國理念、領導講話、國務院答記者問,等等,也可以作為法律救濟的依據。
所以,張凱律師的依法維權是一個范圍廣泛的維權。張凱律師主業雖然是刑事辯護,但是維權依據包括卻不限于刑事法律。
2、中道維權
中道維權是依法維權的一體兩面。現實中,如果僅僅強調法律規定,會導致當事人的訴求難以實現。所以,張凱律師認為:人世間的正義是有限的,他反對過度維權。他認為:維護當事人利益才是維權目的。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達成和解,適當妥協,促成談判。甚至在當事人認可的情況下,可以一定程度的委曲求全。
3、和平維權
法律救濟是事后救濟。對于事后維權,張凱律師主張“和平維權”。該和平方式不僅包括非暴力維權。在以律師身份執業過程中,張凱律師也不主張采取街頭運動的抗議、示威和游行的方式。
二、張凱律師如何看待炒作案件?
張凱律師反對炒作案件。所謂炒作案件是通過夸大、編造、扭曲基本事實的方式達到對司法權的干涉。
但張凱律師推崇和提倡輿論監督。輿論監督是指:據實陳述真相,對于公權力的違法行為曝光在輿論之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權力唯有運行在陽光之下,才能確保其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無論輿論曝光的是正面的信息還是負面的信息,我們認為:對于法治和社會公義都是建設性的。擁有輿論監督才可以促成司法公正。
腐敗分子也最害怕輿論監督。
“有冤就要喊出來”是我們始終相信并實踐的觀點。我們也希望我們的客戶積極勇敢的這樣做。
三、張凱律師的維權方式會不會顯得太激烈而阻礙與司法部門溝通?
張凱律師的維權方式不僅不會阻礙與司法部門溝通。恰恰相反,他的的維權方式就是為了促成溝通。
唯有律師堅持原則、勇敢、負責、專業,溝通才可以守法、平等、積極的進行。
四、張凱律師代理教會維權的案件效果如何?
張凱律師的主業是辦理刑事辯護,他代理的刑事辯護種類非常豐富。包括但不限于:黑社會案件、貪腐案件、涉刑的經濟案件等。
雖然有很多教會希望他代理教會維權的案件,但是他的精力有限,更多的時候是他指導其他律師代理。教會維權只是他辯護工作的一小部分。
近期一位所謂的傳道人惡意詆毀張凱律師說:“他辦理的教會案件沒有一個輕判的”。為此,我們特意查詢了張凱律師近五年(2019年—2024年)的案件,目前手邊收到判決書的有四份。
1、臺州辛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案。該案因當事人出售進口書而獲罪。張凱律師代理辛某某,判1年8個月并緩刑兩年。
我們也在網絡上注意到:同樣的事由,同樣發生在臺州的小麥書房案,當事人被判了7年。
張凱律師代理的結果明顯非常好。
2、大連王某某涉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案(闞小勇案)。本案張凱律師代理第二被告王某某,檢察院量刑建議為15-18年,最后判刑4年,去掉了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
同案中,第一被告被判14年、第三被告被判10年。
3、滁州楊某某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案。該案是召會背景。張凱律師代理的楊某某判刑4年。
張凱律師代理第三被告。同案中的另外兩人,一個判刑7年,一個判刑5年。并且同一時期,同一組織發生在泗洪的案件,其普遍量刑均在5-7年。
4、石嘴山李某某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案,判刑3年6個月。該案比較特別,難以找到類案比較。
但據說,本案分案的其他人普遍刑期較高。
還有一些案件,因為在公安階段或檢察院階段就通過協商處理,而最后沒有進入法院,也沒有判決書對比。
就當下的司法環境而言,張凱律師代理的教會維權的案件結果可以說是相當好。張凱律師常常說:這是上帝對他的特別獎勵。
五、官方對于張凱律師是如何評價的?
張凱律師自稱:自己只是努力保持獨立人格的普通律師。他拒絕官方的榮譽,也避免被官方定義。
為此,他不參加官方的評優評先活動,同時他也盡量與官方保持善意的溝通。
前司法部部長、副部長、司法局局長均與其有過多次談話。在談話的過程中,相關人員均表現出善意和接納。
當然,有些地方的公職人員,因為忌憚張凱律師的影響力,而對其抹黑、污蔑。并以此要求當事人不要聘請張凱律師。但我們認為:這恰恰是張凱律師的價值。對于刻意破壞律師辯護權的行為,我們也會依法追責。
六、張凱律師如何看待境外勢力對宗教案件的炒作?
中國政府多次對外表達:我們黨、我們黨的領導人對媒體采取了十分開放的態度。并表示:中國現在有了更多自信,經得起別人的挑剔,也歡迎外媒的批評,但不包括那些別有用心的抹黑。
我們也是如此態度:對于實事求是的報道,我們采取開放態度,對于扭曲事實的炒作我們表示警惕和反對。
這也要求宗教執法部門處理宗教問題需要更加的謹慎。
七、有人說辦理敏感案件是在搞政治,張凱律師怎么看?
這個問題我們特意討論過。圣經里記載:上帝把伊甸園交給了亞當夏娃,要求他們管理好這地。這就是上帝對人類最早的政治要求。孫中山說:管理眾人的事,就是政治。
我們生在這片土地,有義務關心并為這個國家的興衰榮辱負責。法治是政治最重要的一部分。所以,我們必須學政治、講政治、搞政治。只是“搞”這個詞不太好,可以說“參與”政治。
我們的政治觀就是:竭盡全力,把我們這個城市、國家、地球治理好。
八、張凱律師如何看待污蔑和誹謗?
關于價值或者方法的分歧,我們始終是開放的態度,可以討論并接受批評。但是基本事實都扭曲,用文革的模式人格污名化,扣帽子,潑臟水。我們會高度警惕。在我們執業過程中,雖然這樣的情況是極少數發生。但有些行為甚至已經達到犯罪的程度。不僅傷害了張凱律師的名譽,更損害了上帝的榮耀和教會的見證。
九、張凱律師對于因為信仰基督而入獄的弟兄姊妹有什么勉勵?
張凱律師在看守所中會見弟兄姊妹常這樣說:從圣經來看,遭遇苦難一般有三種情況。
1、因為犯罪而得罪神 ,這樣的例子太多了,就不需要舉例了。
2、因為上帝需要重用某人而熬煉他,比如摩西。他必須在曠野里呆四十年,曠野就是摩西的監獄。
3、因為需要作為上帝的見證。比如施洗約翰、使徒保羅。施洗約翰的頭必須被砍掉,保羅必須經歷鞭打、監牢……,而這些都成為了美好的見證。
先要知道為什么受苦,然后就知道該怎么辦了。
第一種情況,認罪悔改。
第二種情況,恒久忍耐。
第三種情況,歡喜領受。
從這點來看,因為信仰而坐牢。對于一些天選之子來說,監獄就是他的修道院、福音牧場、靈修基地。他們的目標不是盡快出來,而是考試及格。
雖然作為律師,希望當事人少一些牢獄之苦,越輕越好。但是,有些人確實需要承擔更多的苦難。
張凱律師秘書處與2024年5月1日出品
希望與張凱律師聯系的可以加秘書微信,該秘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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