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發展”系列談
《尚書·洪范》中的“五福”開啟了從合理的政治、道德實踐活動來思考幸福或好生活的全新視域,為春秋戰國時期實現理性的突破、人文精神的覺醒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原文 :《“五福”:幸福生活的系統化詮釋》
作者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尚建飛
圖片 |網絡
出自《尚書·洪范》中的“五福”,即“壽”“富”“康寧”“攸好德”“考終命”,不僅總結了“福”的具體條目,而且也涉及到“福”的來源、適用范圍、配享資格等諸多議題。同甲骨文中“福”的用法相比,《尚書·洪范》中的“五福”蘊含著中華民族早期關于幸福或好生活的系統化詮釋,堪稱是中華傳統幸福觀的開山鼻祖。
明確了幸福的來源
從詞源學的角度來看,甲骨文中的“福”是由“示”“畐”所構成,“示”指稱神靈,“畐”表示酒器,二者組合起來的意思應該是:“古人以酒象征生活之豐富完備,故灌酒于神為報神之福或求福之祭”。也就是說,“福”在甲骨文中被用作祭祀的名稱,包括了神靈的庇佑,人們生活富足、以酒報答神靈的庇佑等內容。其中,神靈的庇佑應該是“福”得以可能的前提條件,而《說文解字》用“佑”解釋“福”的觀點也正與此相契合。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甲骨文中“福”字借助質樸的形式呈現出自身的原初含義,即人們的富足生活來源于神靈的庇佑,然而與之相關的幸福觀卻并不完備,因為它回避了“福”的適用范圍、配享資格、具體條目等理論問題。
《尚書·洪范》則強調天子同樣扮演著“福”之賜予者的角色。在“洪范九疇”的敘事語境中,“五福”被放在第九疇或最后一類來加以說明。針對這種現象,以鄭玄為代表的觀點認為:“此五者皆是善事,自天受之,故謂之福”;林之奇提出:“是以自五行至于庶征,各得其序,則斯民歸于五福矣,天之所畀,而實自于造命者向而與之也”;王鳴盛的注解是:“天下之福、極皆君身所致,故人平安,人皆好有德,即為人君之福。然則壽、富等皆兼天下臣民而言,不專指君身”;黃忠慎則評論道:“王道行,天降五福,反之則降六極矣”。就其實質而言,鄭玄所強調的是,“五福”皆源自上天,似乎與天子沒有直接的關聯;林之奇將“五福”視為天子治理的結果,否認上天賜予“五福”的傳統觀點;王鳴盛主張“康寧”“攸好德”由天子主宰,而“壽”“富”“考終命”適用于天子和臣民,應當同樣是來自于上天的賜予;黃忠慎注意到,天子的治理是上天降下“五福”的必要條件,但“五福”卻是上天的賞賜,其源頭依然是上天。在這四種解釋中,無論是倚重上天,亦或是凸顯天子的重要性,都與《尚書·洪范》的文本語境有所不合,只有綜合上天、天子才是理解“五福”之源的基本視域。換句話講,《尚書·洪范》雖然主張天子直接主宰著“五福”,但天子本身卻受命于上天,所以上天才是“五福”的終極源頭。
“五福”的適用范圍和配享資格
就其適用范圍而言,《尚書·洪范》中的“五福”是包括天子和臣民在內所有人都共同追求的人生目的。由于《尚書·洪范》中的天子同樣扮演著“福”之賜予者的角色,據此會給人造成一種印象,即天子應當是凌駕于“五福”之上或游離于“五福”之外。但從《尚書·洪范》開篇來看,箕子提出“洪范九疇”的來歷與鯀治水失敗有關:因為堵塞洪水、擾亂五行,上帝或上天不僅沒有賜予鯀以“洪范九疇”,而且使其遭受了“殛死”,即流放而至死的懲罰。顯而易見,經歷“殛死”的鯀或許可能會享有“壽”“考終命”,但他確實失去了“富”“康寧”“攸好德”。據此可知,作為天子的鯀無法自主掌控“五福”,或者說,依然由上天來評判其是否能夠享有“五福”。
在取得“五福”的過程中,《尚書·洪范》強調天子與民眾都以擁有“德”作為前提條件。對于天子來講,《尚書·洪范》認為其擁有“德”的表現就在于實現上天的意志。比如說,周武王確信“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即上天的意志是安定民眾、使之得以和諧相處,而天子則應當知道“彝倫攸敘”或實現上天意志的常理。箕子的回應表明,上天在廢黜鯀作為天子的同時,又將實現上天意志、確保民眾繁衍生息的禹確立為天子,并通過賜予后者“洪范九疇”來達成“彝倫攸敘”的目的。禹取得“洪范九疇”的故事意味著,天子的“德”一方面體現為具備治理人類社會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憑借上天的眷顧、賜予其天子的權力來加以確證。相較于天子,《尚書·洪范》中的民眾并非直接面對上天,而是把服從天子的意志當作擁有“德”的標志。從《尚書·洪范》的“皇極”疇來看,天子是以不偏不倚的標準、中道來建立王位,并要求庶民、人、正人將認可天子的絕對權威性作為根本的行為準則。與之相應的是,絕對服從天子意志的民眾既被看成是擁有“德”,同時也由此獲得一種特殊的“福”,即得到尊貴的社會地位或政治權力。
從理論上講,《尚書·洪范》關于“五福”的詮釋蘊含著兩個針鋒相對的思想主張:就其來源而言,“五福”是由上天所賜予;按照配享資格來看,“五福”取決于個人的“德”。如果立足于前者,那么“五福”之中的“壽”“富”“康寧”“考終命”,即長壽、資財豐足、健康安寧、安享天年,都可以視為上天的眷顧,而“攸好德”則是個人修為的結果;如果按照后者的觀點,那么個人自主所成就的“德”,既是上天賜予“五福”的原因,又與“五福”之中的“攸好德”相重復,致使“攸好德”成為一種非常費解的“福”。事實上,歷來注家的焦點集中于“攸好德”的“攸”,將其訓作“所”或“修”,所以“攸好德”就有了“所好者德”或“修好德”兩種解釋。然而,上述兩種解釋的相同之處就在于,“攸好德”的“德”都被看成是德性或合乎人倫規范的品格,從而與“德”在春秋初期之前的用法不盡相符。根據其在殷商、西周時期的演變來講,“德”先是指“由天和先祖所賜而‘得’”,隨后表示“由分封與宗法制度之規范而‘得’”。需要說明的是,以“得”解釋“德”的用法應當有其特殊含義,即由于敬畏天和先祖、遵循分封與宗法制度而獲得尊貴的政治地位。這種對于“德”的理解不僅與《尚書·洪范》“皇極”疇中的用法較為一致,而且也可以把“攸好德”視為是一種特殊的“福”。或者說,“五福”中的“攸好德”,一方面是配享“壽”“富”“康寧”“考終命”的前提條件,另一方面其自身就是“福”,亦即喜好得到尊貴的政治地位。
在《尚書·洪范》的文本語境中,“五福”展現了中華民族在春秋初期之前對幸福或好生活的基本理解:把上天預設為公正的審判者,并將其視為人類幸福或好生活的終極根源;每個人的幸福或者好生活都與治理天下的實踐活動密不可分,同時以促進人類社會和諧有序作為個人配享幸福或好生活的資格;幸福或好生活是一種混合型的善,其中既有“壽”“富”“康寧”“考終命”所代表的“活得好”,又包括“攸好德”所象征的“做得好”;“五福”與“六極”相對,表明幸福或好生活有其限度。《尚書·洪范》中的“五福”盡管依然沒有完全擺脫天命神學的影響,然而卻開啟了從合理的政治、道德實踐活動來思考幸福或好生活的全新視域,為春秋戰國時期實現理性的突破、人文精神的覺醒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1899期6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王立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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