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國律協3部門發布金融借款、民間借貸、勞動爭議等11種常見多發民事案件的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此次文本采用要素式、表格式的方式,旨在進一步提高司法便民利民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印發部分案件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試行)的通知法〔2024〕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局)、律師協會,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律師協會:
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于訴訟便利以及提升司法質效的更高需求,針對金融借款、民間借貸、勞動爭議等11類常見多發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商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研究制定了《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試行)》。
該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試行過程中,請注意以下問題:
一、
充分認識發布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做好應用及宣傳工作
制作起訴狀、答辯狀是當事人參與訴訟程序的第一道關口,也是實現庭審優質化的前端要件,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訴訟權利的保障和實現,關系到人民法院解決糾紛的質量和效率。此次發布的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常見多發的民事糾紛類型,為當事人起訴、答辯提供規范全面的訴訟指引,方便人民群眾聚焦訴訟請求、爭議問題、事實理由,有針對性地提供訴訟材料,回應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審判質效的更高需求,加快推進司法審判工作現代化。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和各律師協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起訴狀、答辯狀規范化工作的價值取向、重要作用,做好應用及宣傳工作,通過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訴訟服務,實現“公正與效率”工作目標,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工作理念
此次發布的示范文本采用表格化、要素化方式,意在讓人民群眾看得明白、用得方便。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和各律師協會要引導、指導好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要在官方網站醒目位置提供示范文本下載渠道,在訴訟服務大廳提供空白文書樣式和實例參考文本,方便當事人現場取用。對于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在立案窗口起訴的當事人,人民法院要根據當事人的需要,耐心詢問、指導、幫助當事人依照示范文本填寫有關內容。當事人堅持提交其他形式起訴狀、答辯狀的,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選擇,不得以格式或者內容不符合示范文本要求為由,拒絕立案或強制要求反復修改,不合理增加當事人的訴訟負擔。
三、
注重發現總結問題
試行中注意梳理和積累發現的問題及意見建議,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為下一步正式施行打牢基礎。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2024年3月4日
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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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印發部分案件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試行)的通知(法〔2024〕46號)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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