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時喜歡過年,過年的時候最期待的除了除夕夜一大家子人聚在一起之外,還有一個每家做東的環節。從初一開始,就會有一家做東,把所有的親戚都請過去。輪到自己家的時候,就會異常興奮,從前一天開始,就期盼著所有人的到來。
但是每到聚會結束,親戚們紛紛告別回家之后,父母開始洗碗收拾屋子,一切歡騰仿佛突然被抽走,只留得曲終人散的落寞,雖然作為一個孩子,并不會有更深刻的思考,但那時,所有的期待實現之后的落差感,時至今日依然記憶猶新。
成年之后,對于這種相聚的期待感變弱了,但是生活中種種其他的感受卻有著相似的感覺。特別是宿醉之后,第二天清晨醒來,望著天花板,想不起前一天是如何回到家里,如何躺下睡著,一切變得模糊,人陷入了一種深深的虛無——不想做任何事,覺得什么事情都沒有意思。
有的時候,人的生活也挺簡單的,往小了說,就是輕巧的“意思”兩個字,活得有意思,就是那個意思了;往大了說,略微沉重一點是“意義”,很多事情都要追問一個意義,有的時候,為了一個可能虛無縹緲的意義,人甚至可以犧牲掉自己。
由此一來,人生就變成了一個“意義游戲”。我們就像做連線題一樣,把一邊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數行為,跟另一邊的意義體系做一個鏈接,在擁有了諸多意義之后,我們甚至嘗試給整個人生,或者說一個人的生活本身做一個總結,即什么樣的人生是有意義的,什么樣的生活是值得過的。
但是意義本身并不是一個客觀存在之物,我們可以說草是綠的,玫瑰是紅的,只要通曉紅綠顏色的人,都能夠輕松的做出這個判斷。一旦涉及到意義,就很難作出客觀且一致的判斷。
簡單的是判斷一件事是否有意義,我們可以說含辛茹苦培養后代、舉債買房等都是有意義的。更能難的是,當這些意義的判斷要求人們在有限時間和空間內,接受或者放棄,在不同的選擇中挑選出那個對自己意義更大的事情來做,或者說對意義進行排序的時候,就會讓大多數人手足無措。
薩特曾經舉過一個二戰期間的法國年輕人的例子,他的父親跟母親正在吵架,且有“通敵”傾向,他的哥哥在德軍入侵的時候被殺,此時他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到英國加入自由法軍,或留在母親身邊幫助她生活。一方是家國恩仇,另一方是親情責任,哪一個意義更大?
這里首先就不得不區分一下意義和價值,雖然二者之間有很強的關聯,但卻也有著明確的區別。價值往往是可估算的,可比較的,是現實的,也是理智的。而意義往往是不可計算的,也不需要比較,是心理的,也是感性的。大多數時候,價值是直觀的,而意義卻是隱含的。
雖然日常生活中經常將價值和意義來混用,但深究起來,價值是對比的,是在選擇當中人們用來衡量決策的,而意義更多是主觀的、絕對的,更具有內在性和文化性。所以當我們比較兩個行動的結果時,比如薩特提到的例子,都是在比較二者的價值。而單獨說某一個行為的時候,則強調的是這個行為的意義。
另外,意義本身的心理學特性更加值得注意。它不僅僅是外在的判斷,更是支撐一個人內心的關鍵,更明確地可以稱之為“意義感”。即作為一個人,我認為自己是有意義的,或者是活得是有意義的,背后的意涵是我正在過著一種自我認可且周圍環境中的人也同樣認可的日子,大多數情況下我不會覺得自己在浪費生命,我過上了一種“正確”的生活。
那么沒有人能逃脫對自我的拷問——當下我生存的意義是什么?
任何對于這個問題的回應,都將面臨一個終極拷問——在有限的生命前提下,即每個人終將會面對死亡的可見結果里,這個“意義”還能稱得上意義嗎?
悲觀一點看,沒有任何一個關于意義問題的答案,能夠跳出死亡的深淵,在那里,一切將是黑暗的、虛無的。當我們明知自己會化作塵土的時候,我們做什么,做這個或者做那個,還有什么差別么?
真的就沒有出路了么?很多時候,如果問題走向了死胡同,一定不是答案錯了,而是問題本身,或者人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出了差錯。我們太習慣對“是什么”的問題,給出一個“明確具體”的答案了。當我們問“意義是什么”的時候,習慣已經讓我們在某一種已然存在、可見、可感知或他人也同樣認可的事物中去尋找答案。
畢竟人的認識是有局限的,只有通過對比,才能形成新的認知,對于完全徹底孤立的東西,我們說不出任何的東西,因為語言也同樣需要有參照和標的。
如果想要跳出死亡這個確定無疑的指控,為意義的存在尋找一絲可能性的話,關鍵就在于,不能將意義看作某種固定存在的東西,我們需要用一些不確定性來打敗死亡陰影的確定性。
大多數時候,我們對意義的理解都是拿來的。人生的意義可以是繁衍后代,可以是信奉上帝,可以是建功立業,也可以是真心的愛一個人。但這都是已然存在的,被人實踐并總結下來的,確定無疑不會出錯,但明顯的問題也在于,前人的死亡也將他們所侍奉的信念摧毀,在面對這些意義的時候,我們誰又能有十足的勇氣確定它們就是我們生存的動力呢?
正確的問法可能并不是“意義是什么”,而是“如何做才能創造意義”。就像薩特說“存在先于本質”一樣,既然在死亡的威脅下,我們看不到本質性的意義,那么就索性認可這一點,并在此基礎上,給人的自由留下足夠的空間——意義不是繼承的,而是創造的。
接下來的問題就簡單了,既然意義是創造的,主動權在我們每個人的手上,那么我們該如何對待自己可以創造意義的這個權利,也就是說抱著何種心態來去在這個世界上,跟男男女女們一起,去創造一些相同或不同的東西。
對此,每個人都可以有自我的解讀,前提同樣是自我也要肩負起這個創造的責任,甚至連這個責任都不用負。可以慵懶、可以玩世不恭甚至也可以邪惡和傷及他人。但有益的探討畢竟需要以一些更具創建性的答案,對此,僅作為解決問題的一個可能性來提出——將創造意義當作人生的一場事業,似乎能夠帶來更大的啟示。
事業,是不一定成功的,也不見得有好的結果,甚至最終到達的地方,也并不是當時想象的彼岸。就像那句“真正的英雄主義是在認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仍然熱愛它”一樣,人對事業的態度,就是一種英雄主義的態度,哪怕僅有一絲的成功希望,也要為之傾盡全力。
同樣,事業還有一個特點,即它有一些像個建筑物,我們用盡一生建造的豐碑,就是我們事業的象征,不僅我們看到的,整個社會的人都能夠咱們或唾棄它。當懷揣這樣一種態度去面對人生意義的創造的時候,我們雖然不見得要像康德講的讓我們的行為成為人們的普遍行為準則,但是我們是需要有榮耀心和忌憚心的。
事業不僅僅是讓自己享受,更要供他人敬仰。它不是一個本功勞簿,而是一系列行為和在行為之上展現出的勇氣和努力。事業不是一個人的口號,而是一群人愿意為之獻身的旗幟。當我們把人生當作一場事業,我們的意義就因為事業而自然彰顯,并被永久的傳頌下去,不再被死亡所威脅。可能這就是人生意義這道題的一個解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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