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為推動“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全面展現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特開設《望“楓”景》專欄,繪就人民法庭發揚“五心”辦案經驗的好“楓”景,讓新時代“楓橋經驗”在雷鋒故鄉望城遍地開花。
法庭“楓”景之雷鋒人民法庭
雷鋒人民法庭是全國唯一一所以“雷鋒”命名的派出法庭,而雷鋒精神正是這所法庭賡續不斷的紅色基因。多年來,雷鋒人民法庭干警始終堅持像雷鋒那樣工作,懷揣“五心”法則,深入推進訴源治理,把司法觸角延伸到社區、到農村、到基層,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融入司法實踐。下面,讓我們一起走進雷鋒人民法庭,看看在那里發生的事......
“陳法官,感謝你的耐心溝通和調解。我這一顆懸著的心也總算落地了……”望城區法院雷鋒法庭調解室內,當事人緊緊握住雷鋒法庭副庭長陳俊的手,誠摯道謝。
這是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恒瑞公司(化名)擁有一處廢棄廠房,為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公司于2013年將廢棄廠房出租給李某用于經營駕校,租賃期限為十年。實際經營八年后,李某擅自將駕校轉給志強駕校(化名),向志強駕校收取轉讓費和使用費,租金仍由李某向恒瑞公司交付。志強駕校則以新駕校的名義對外招收學員。據了解,志強駕校位置臨近一所大專學校,80%以上的學員為在校學生,駕校有300余名學員。
2022年開始,李某因負債重而拖欠租金,恒瑞公司多次催討未果后向望城區法院起訴,請求解除與李某的租賃合同,同時要求李某在騰退租賃場地后,立即支付15萬元租金欠款。
“雖然李某違約事實清楚,恒瑞公司主張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據,但若直接判決解除合同,要求李某騰退房屋,志強駕校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案件背后的300余名學員的權益也將受到損害。”“是啊,盡管駕校學員并非案件當事人,但他們的權益卻與本案息息相關。一紙判決固然容易,但接下來的執行恐怕困難重重。”辦公室內,承辦法官陳俊和法官助理探討著辦案思路。
而后,陳俊法官在第一時間安排精干力量開展訴前調解。由一位駐庭調解員和一位專業律師配合進行,以保障調解的效率和效果。調解員先后組織雙方三次面對面調解,但由于雙方分歧較大,租賃過程中承租人主體進行過變更,駕校經營權發生過流轉,案情較為復雜,訴前調解未能成功。案件進入訴訟程序。
面對眼前的“棘手難題”,陳俊沒有放棄,在訴訟程序中再次委托參與訴前調解的調解員配合法官進行調解。
“法官,他不同意方案的話就判吧,必須把租金付了!”眼看調解陷入僵局,陳俊決定來到案涉租賃場地進行現場調解。
在與駕校承包人溝通過程中,陳俊發現了案件的突破口,承包人也想名正言順地租賃案涉場地。陳俊遂引導承包人與恒瑞公司直接對接,并商討下一步的租賃方案。李某意識到自己已經無法左右事態的發展,不得不重新考慮如何與恒瑞公司解除合同以降低自己的損失。
經過法官多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溝通,最終,案件順利調解。李某同意在協議簽訂后5日內將占用場地騰退交還給恒瑞公司,并分兩次支付15萬元租金。同時,恒瑞公司同意與志強駕校簽訂場地租賃合同。
對于基層人民法庭,化解矛盾、定紛止爭是第一位的,雷鋒人民法庭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始終堅持把調解貫穿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始終,強化預防在前、調解優先,做到應調盡調、能調盡調,充分發揮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下一步,雷鋒人民法庭將以爭創“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契機,發揮法庭推動形成新時代調解工作格局的引領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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