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共有17個,其中國家消防救援局在干部管理上具有以下特點:
一、在領導成員配備方面
國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員由應急管理部黨委書記、部長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由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黨委書記、政治委員由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兼任。
國家消防救援局的領導成員除第一政治委員、局長、政治委員外,還包括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等。
除國家消防救援局以外的國家局的局長、黨組書記一般由相關部委的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副部長(副主任)兼任。
經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國家消防救援局在領導成員配置等方面有以下重要特點:
(一)應急管理部有三名部領導在國家消防救援局兼任有關領導職務,其他的國家局的局長、黨組書記一般由相關部委的一名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副部長(副主任)兼任。
(二)國家消防救援局設置第一政治委員、政治委員、政治部主任等職務,其他的國家局一般不設置此類職務。
(三)國家消防救援局設立黨委,其黨委領導成員包括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等;其他的國家局設置黨組,其黨組領導成員包括黨組書記、黨組成員等。
二、在干部的“下管一級”方面
省級煙草專賣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26個監管機構、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25個省級局,實行相關的國家局與省級政府雙重領導、以相關的國家局為主的管理體制。上述省級局的領導班子成員一般由有關的國家局黨組任免,例如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黨組任免25個省級局的領導成員。
國家能源局、國家移民管理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國家局垂直管理在地方設立的派出機構、分支機構。這些派出機構、分支機構的領導成員一般由相關的國家局黨組任免,例如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黨組任免駐地方的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等派出機構的領導成員。
應急管理部按照下管一級原則,履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職務任免、調配等有關工作;也就是說,省級消防救援隊伍的領導成員由應急管理部任免,不由國家消防救援局任免。
經過上述介紹,我們可以發現,除消防救援局以外的國家局負責任免有關省級局、派出機構、分支機構的領導成員;應急管理部負責任免省級消防救援隊伍的領導成員(不由國家消防救援局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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