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這里是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我是碧江區(qū)法院的法官,我的名字是張某某,請問您是XX先生/女士嗎?您于2022年被電信網絡詐騙,現被騙的部分款項已被我們追回,請您來我院領取。”
“你哪里來的我聯系方式?你是騙子吧?”被害人表示懷疑,并立即掛斷電話。
近日,碧江區(qū)法院在辦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過程中,承辦法官遇到了“煩心事”,通知被害人領錢,卻被當成詐騙分子。
據悉,被告人萬某某提供其名下銀行卡給他人用于支付結算并幫助他人到銀行進行取現,經核實已有被害人報案的損失共計6萬余元。考慮到要最大程度減輕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承辦法官遂把追贓挽損作為工作重心。經多次釋法明理,被告人及其親屬均表示愿意全額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主動預交了罰金。
在案件款項到位以后,經承辦法官多次以各種方式與被害人聯系溝通,通知被害人來法院領取被騙資金,最終,法官現場為4名被害人發(fā)放現金共計6萬元余元。
拿到錢后,被害人均表示,“張法官,對不起,開始還不相信您,我們本來以為這些錢永遠都要不回來了,沒想到時隔兩年,還能夠拿回血汗錢,真的太感謝您了,感謝您不辭辛苦幫我們追回被騙的資金”。
鑒于被告人萬某某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無刑事犯罪前科,且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的法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jié),法院開庭審理后最終對被告人萬某某宣告緩刑,萬某某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并保證今后一定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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