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授受不親”這句話,語出戰國中期孟子及其弟子萬章、公孫丑等著的《孟子·離婁上》,只見其中寫道:“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
翻譯一下,就是“淳于髡問道:男女之間交接東西、不能手碰著手,這是禮制的規范嗎?孟子說:是的。”
毫無疑問,這段話表達的是古代的一種禮法觀念。大概的意思就是男女之間,不應當發生親密的動作和交往。
此外,西漢戴圣所編的《禮記·曲禮》中,也有類似的描述,只見其中寫道:“男女不雜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外言不人于楓,內言不出于楓。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
總體來說,古人所描述的“男女授受不親”之禮法觀念,是對男女之間交往所應當遵守之禮節的詳細而嚴格的規定。
相對而言,這種禮法觀念主要是在貴族階層之間執行。也就是說,考慮到社會上男女來往之間,往往避免不了會有肢體接觸。故而,社會上“男女授受不親”執行的力度,往往會寬泛許多。
總的來說,戰國時期的這種規定,其實僅僅是一種倡導,而且是有一定的使用范圍的。例如,夫妻之間就斷然不會被要求,嚴格遵循男女之間是斷不允許發生直接的接觸和交往的。
當然了,除了夫妻之間,古人在解釋“男女授受不親”之時,往往也會考慮到這句話本身是需要有所變通的。
例如,同樣還是在《孟子》中,戰國時代的政治家淳于髡(kūn),針對“男女授受不親”一事,就曾問孟子道:“嫂溺則援之以手乎?”翻譯一下,就是“如果嫂子掉在水里,小叔子是否應該用手去拉她?”
對此,孟子回答說:“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翻譯一下,就是“嫂嫂淹入水中不伸手去救,簡直就是豺狼。所謂男女授受不親,是一種社會行為規范;嫂嫂淹入水中,伸手去救,是一種權宜變通之計。”
毫無疑問,淳于髡(kūn)和孟子的對話,恰好反映出了“男女授受不親”是禮法的要求。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是應當有所變通的。
事實上,從戰國到秦漢,乃至隋唐時期,古人對于“男女授受不親”,執行的其實并不算嚴格。而要說是從哪個朝代起,古人開始嚴格執行“男女授受不親”的。估計,大多數學者會認為是在宋代。
在宋代,男女之間的自由交往開始被嚴格限制,可是有真實記載的。例如,司馬光在《沫水家儀》中說:“凡為宮室,必辨內外,深宮固門內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廁。男治外事,女治內事。男子晝無故,不處私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
男子夜行以燭,婦人有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男仆非有繕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門,入中門,婦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無故,不出中門,有故出中門,亦必擁蔽其面。鈴下蒼頭但主通內外宮,傳致內外之物。”
通過司馬光的記載,我們大致可以確定,大致就是從宋朝開始,就已經明確地將婦女的活動空間、范圍,給局限在家門之中。也因此,許多學者才會說,大致就是從宋朝開始,“男女授受不親”由最初的可以有變通,逐漸走向了不那么懂得變通。繼而,愈發表現出了強烈的男權色彩。
受宋代影響,之后的元明清三代統治者,基本算是抄襲了宋代嚴格執行“男女授受不親”的策略。等到了民國乃至近代,受西方開化思潮影響,“男女授受不親”這一封建余孽的影響力,那是肉眼可見的在變弱……直到現如今,“男女授受不親”這句話逐漸變成為了,年輕人口中的調侃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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