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
二十一世紀是海洋的世紀,重視海洋文化建設和發展是大勢所趨。然而,目前學界對海洋文學的概念尚未完全厘清。如何界定“海洋文學”,并在中國文化語境中推進中國海洋文學類型研究,是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現實問題。
原文 :《推進海洋文學類型研究》
作者 |暨南大學 康丹蕓/博士生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鄒宇/助教
圖片 |網絡
“海洋文學”概念的兩種界定
1943年,柳無忌創作了《海洋文學論》一文,認為海洋文學作品應該“描寫洋海的浩大,魅力,與雄壯;敘述海島與海岸居民的生活,他們那種堅毅的與自然斗爭的精神,但亦并不是沒有海上的樂趣;提倡航海事業,以航海人員的生活為寫作的中心”。這是海洋文學概念在中國的首次提出和論證,但其表現范圍被過度縮小限定。相反,1975年臺灣學者朱學恕在其《開拓海洋文學的新境界》一文中對海洋文學的概念界定則極為廣闊。他將海洋分為“外在海洋”與“內在海洋”兩個方面:“外在海洋”是自然界中的物質海洋,“內在海洋”則是海洋對人類精神方面的作用,“這種海洋精神從根本上說就是海洋為宇宙意志的體現而對人類的行為和道德規范作出的種種象征和暗示”,概括起來即情感的、思想的、禪理的和體驗的“海洋”。正是在這個層面上,他認為“有時一生從未見過海洋一面的人,也具有內在海洋的高超境界,或由海洋書籍畫片中,靈光一閃,撞出了大海洋的玄機和真理,即可稱為純海洋的文學”。這一認識雖擴充了海洋文學范疇,但也將很多事實上與海洋無涉的作品納入其中,不免過于寬泛。
自此而下,中國學界對于海洋文學的概念界定便沿著上述兩路發散,要么太過狹窄,要么太過寬泛。就前者而言,相關學者主要站在“以水手的目光打量世界”的立場,認為只有海員或者長期與海洋打交道的、對海洋有深刻接觸與認識的人所寫的文學作品才能被稱為海洋文學。然而,文學創作是一種人類的思維活動,不能從創作者的身份來判斷其作品是否屬于某一文類。正如余光中所說,海洋文學創作者未必盡需下海,“或許只憑了觀照、深思、想象,偶爾也能巧奪天工,捉到海魂”。至于界定太過寬泛的問題,則是目前大部分海洋文學研究的通病,學者們往往將“沔彼流水,朝宗于海”(《詩經·沔水》)等凡包含海洋元素的作品,通通納入海洋文學之列。此類文學作品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人們對海洋的理解、感情,但這些海洋印記是僅作為某種修辭手法而出現的,不加以辨別將其全然納入海洋文學范疇的做法顯然不合理。
對“海洋性”的不同理解
海洋文學概念界定的這兩大問題,歸根結底是對作品中“海洋性”的理解不同造成的。“海洋性”由海洋的“自然屬性”與“人文屬性”兩方面構成:前者較好理解,即海洋地理、海洋生物、海洋氣象等客觀海洋自然事物;后者則相對難辨,目前學界較多以“海洋精神”加以闡釋。海洋給予人類的生命和生活啟發,是人類對于海洋多重理解與情感的投射,但是這些理解和情感是多維度且不斷變化的。比如,學界公認的海洋精神有交流、商業、慕利、開放和冒險五大特性,然而,這遠非海洋精神的全部,如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還包括海納百川、博大宏闊、和諧安寧、積極進取、超邁豁達,甚至暴烈、剛愎、沉郁、憤懣、陰晦等也都體現海洋精神質地。
目前,學界對海洋文學概念的界定卻恰恰以“海洋精神”為主導。比如,楊中舉認為海洋文學是“滲透著海洋精神的文學作品”。郭訊枝也說,海洋文學“是指具有海洋精神的一類文學。海洋精神是對自身的不滿足和對未知事物的不斷探尋”。因此,以一個模糊概念去定義海洋文學,最終都會陷入意義不定、蒙昧不清的誤區。用“海洋意識”“海洋氣息”“海洋特性”“海洋審美”“海洋文化”等概念來闡釋海洋文學者亦是如此。這事實上正是具有海洋文學創作傳統的西方諸國在學術界拒不承認有海洋文學概念和類型的重要原因。以復雜的感知來“區分什么是海洋文學,什么不是海洋文學,真的非常困難”。其實,對于中國學界來說也是如此,以“海洋精神”這樣復雜的感知來界定海洋文學并不適合。
構建中國文化語境下海洋文學闡釋體系
筆者認為,可參照中國文化語境下“邊塞文學”“山水文學”“田園文學”等的研究方法對“海洋文學”進行定義、分類和解讀。無論古今,論者對這些已被提出上千年的文類皆不言自明地以題材為評判標準對其進行界定,這在中國文化語境中是可行且相當科學的,因為論者皆巧妙地在以題材劃分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整體的、多層次的文類認知和闡釋體系。從整體上看,其題材具有確定的、同一的共性;而從局部分析,其內容和情感等又是復雜多樣的。以題材為評判標準來界定文類,再從其他不同層面進行考察,以綜合的認知對文類進行完整把握,這樣一套完整的闡釋系統極有助于對文類作出更正確、細致、嚴謹的分析和評價。
對于海洋文學,我們或許可借鑒中國文化語境下的文類闡釋系統展開研究。整體上,以題材為限來界定“海洋文學”,將其定義為“以海洋或與海洋相關事物為題材,并借此抒發作者時下思想情感的文學作品”;具體地,再根據作品選材角度和表達情感內容上的不同,將海洋文學分為海洋自然風貌描寫、海洋人文景觀描寫、借海事(物)抒情言志等多種次級、再次級類型。用題材定義海洋文學是對海洋作為審美本體的一種回歸,可消弭學界先前重視“海洋精神”而忽視海洋及相關海事(物)本體性、使海洋文學范圍輻射太廣以致失真的問題,同時,那些將表現對象縮小到僅針對海民、水手海上生活的偏頗情況也將得到較好的解決,這樣一來,基本上可以厘清絕大多數海洋文學作品的歸屬問題。而具體的分析則又能深入細致地反映人類與海洋的多向度關系,全方位展示人類對海洋不同層面的情感圖景。將整體與具體相結合,對海洋文學建立一種綜合、完整、正確的認識,可更好地推進海洋文學研究。
海洋文學作為一個新興文類,學界對其有多重爭議在所難免。我們應該擁有海洋般的冷靜沉著,對其中的不足與缺憾進行更理性的審視和補充,以更好地解決當下海洋文學概念的混亂問題,使之更有效地進入海洋文學本身的研究中。根據中國文學理論研究規律,結合海洋文學自身特色,提出和構建中國文化語境下海洋文學的綜合性闡釋體系,可以加深學界對海洋文學的認識和理解,充分推動海洋文學類型的研究,在文化層面為建設“海洋強國”助力賦能。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898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王立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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