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檢“檢察護企”專項行動,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助推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在第24個世界知識產權宣傳日來臨之際,光澤縣人民檢察院開展走訪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系列宣傳活動。
一、實地走訪,助推企業發展
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深化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四月中下旬,光澤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干警來到福建省凱圣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福建承天藥業有限公司,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侵權假冒多發領域與企業負責人開展座談會。通過走訪,了解企業生產、銷售情況及企業急需的司法需求。以高質效的法律服務推動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維權,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維護良好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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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協作,共護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企業之根、民生之本。為傳播知識產權文化理念、增強人民群眾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4月26日,光澤縣檢察院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法院、縣公安局等單位在光澤縣新華都廣場開展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活動現場檢察干警靈活采用展板宣傳、印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向周邊商戶以及現場群眾積極宣傳知識產權法律知識。
通過以案釋法、介紹典型案例,從群眾、企業切身利益為出發點、著力點,進一步提高群眾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和防范意識,營造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濃厚氛圍。
三、典型案例
2016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王某從呂某處購買85箱假冒“五糧液”500ml裝52%vol白酒和75箱假冒“劍南春”500ml裝52%vol白酒,將上述假冒“五糧液”白酒和假冒“劍南春”白酒分別以每瓶570元和275元的價格銷售給孫某、盛某,銷售金額為414450元。盛某經孫某介紹將從王某處購買的50箱假冒“五糧液”白酒以每瓶610元的價格,將60箱假冒“劍南春”白酒以每瓶290元的價格銷售給許某,銷售金額為287400元。另查明,在盛某和孫某經營的新中興商行查扣未銷售的假冒“五糧液”白酒281瓶,未銷售的假冒“劍南春”白酒105瓶,合計金額189045元。
經過審理,某市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盛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4萬元;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下一步,光澤縣檢察院將以“檢察護企”專項活動為抓手,充分運用檢察職能,不斷提升辦案實踐能力,深化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以高質效的法律服務推動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維權,拓寬知識產權法治宣傳的廣度和深度,維護良好營商環境。
圖丨閩北風光
編輯:黃婧文、徐慧芳
副總編輯:俞忠友
總編輯:吳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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