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歷四年(1576年)十二月,蜀王朱宣圻上疏為本府宗室請封請婚。不成想本是一次例行公事的奏請,卻引發了軒然大波。禮部在審核時發現加蓋在奏疏上的蜀王之寶,本當騎縫,結果全都蓋在了正面,無法起到預防文件被篡改的作用,有違制式。
明代奏疏
負有監察職責的禮科給事中李戴等如同聞到了血腥的鯊魚,瞬間撲咬上去,表示“此事關系名分,非尋常差訛者”,要求對王府經手人治罪。禮部據此提議對蜀藩左長史龔有成、右長史李一陽,及典寶正張啟蒙進行審問,同時敕令各王府今后“務恪遵成規按、季類”,但凡出現有違制式,或短時間內接二連三奏請者,一概立案治罪。明神宗深以為然。
“上曰:‘龔有成等巡按御史提問。類奏愆期,多系各王府及奏事人指勒各宗。若概行立案,則諸宗或以無罪見格,而各奸反得益肆誆勒,宜更斟酌。余從所擬。’”(《明神宗實錄》)
朱宣圻這位倒霉催的被朝廷當了駭猴之雞的蜀王,生平表現如何,身上又有那些精彩故事呢?
忠心報國的賢王
朱宣圻(音qí、yín),生年不詳,為蜀康王朱承爚(音yuè)的庶長子,生母林氏。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三月初七,蜀康王薨逝,終年37歲。此時朱宣圻尚未獲得封爵,因父王沒有嫡子,當年七月他被冊封為蜀世子,敕命管理府事。由此觀之,當生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前后。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十月,以豐城侯李儒、尚寶司司丞李先芳為正副使,持節赴四川冊封蜀世子朱宣圻為蜀王。隆慶二年(1468年)四月,冊封四川成都左衛應襲史書之女史氏為蜀王妃。
朱宣圻在位時間橫跨嘉靖、隆慶、萬歷三朝,處于大明由中期走向后期的十字路口,社會矛盾愈發突出。他一如歷代蜀王,在朝廷困難之時,會挺身而出做出應有的表率。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夏,三大殿再次發生火災,除三大殿外,大火還沿著三大殿東西兩廊一直燒到午門外,外朝部分幾乎被燒成白地。
這場大火讓紫禁城損失慘重,為盡快將代表著國家顏面的三大殿重新建立起來,明世宗可謂是煞費苦心,不但命戶、兵、工三部集資白銀三十萬兩,派御史到各地催要歷年拖欠的工料錢,還下令動用存儲于地方的罰沒款和和空額余薪。如此尤嫌不足,直接命人到南北兩京的各類物資倉庫中翻箱倒柜,但凡有合適的都拿來使用。如此這般,歷時五年才讓三大殿重現于世。明世宗認為三大殿的舊有名稱不太吉利,才會多次被回祿光臨,故御筆將三大殿更名為皇極殿、建極殿和中極殿。
太和殿:原皇極殿/奉天殿
在此期間藩王也多有捐獻助工,朱宣圻便是其中之一。他共捐獻過兩次,第一次為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五月,當時還是蜀世子的他進獻黃金一千兩、白銀一萬兩;第二次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七月,進獻黃金二百兩、白銀五千兩。明世宗有感于他的忠悃,賜以金幣,并降敕褒獎。
萬歷二十四年(1596年)三月,紫禁城又一次命犯祝融,這次大火發生于內廷,乾清、坤寧二宮被燒毀。為重建二宮,明神宗于當年六月派出礦監稅使,前往各地采礦收稅,籌措銀兩。“進獻助工”的熱潮再次興起。蜀王朱宣圻一次性進獻白銀六千兩,收獲皇帝的御筆答謝。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起家于下緬甸的東吁王朝滅亡位于緬甸北部、由撣族建立的阿瓦王朝,與明朝正式接壤。莽應龍時代,完成一統緬甸的東吁王朝開始覬覦云南外邊區的三宣六慰。明緬戰爭就此爆發,孟養宣慰司成為雙方爭奪的關鍵點。
萬歷十七年(1589年),孟養土司思威去世,明朝任命其子思遠為孟養宣慰使。緬軍乘孟養發生權力交接之機,于次年發兵攻打。思遠不敵,逃入盞達(今云南盈江縣境內)。緬軍乘勝追擊,又攻破孟密等地,兵鋒直指麓川故地隴川,才被擊退。
鑒于緬甸頻頻入侵,朝廷啟用“先年破緬有功,諳熟夷情”鄧子龍(注:就是那位萬歷援朝戰爭中犧牲的抗倭名將、民族英雄),才遏制住了緬甸的囂張氣焰,其后云南巡撫陳用賓騰越州西北至西南邊界筑八關二堡二十四屯,以為屏障。
此時,張居正去世不過十年,可原本充盈的府庫已經被敗的差不多,朝廷連軍費都難以保障。為此,朱宣圻于萬歷十九年(1591年)十月捐獻白銀一千兩助充軍需,獲得明神宗賜敕嘉獎。
抗倭名將、民族英雄鄧子龍像
鑒于蜀王屢屢捐祿助工、助餉,有功于朝廷,明神宗于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二月下令,在蜀王府正面段李夢外建“忠賢懋著”坊,進行獎諭,以為天下宗室楷模。
“丁酉……蜀王宣圻累捐祿助餉。命于蜀府端禮門外建坊,御賜‘忠賢懋著’四字。”(《明神宗實錄》)
明代宗藩制度肇始于《皇明祖訓》,成書于弘治十年(1497年)的《大明會典》對部分祖訓未載的內容進行了增補。可正所謂時移世易,弘治朝到萬歷朝已過去百年,會典所載的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經不適應新形勢。
有鑒于此,朱宣圻于萬歷元年(1583年)四月,連上二疏,奏請更定藩禮,并對慶賀筵宴、出入承運門等事提出了自己的建議。第一封奏疏被禮部以“宜仍舊制,毋為紛更滋擾”否決。接到第二封奏疏,才正視起相關問題,部分采納了蜀王的意見,完了還高傲的要求蜀王不得為此再“越禮瀆擾”。
“辛酉……禮部覆蜀王宣圻奏:‘凡王國慶賀筵宴,禮儀具載《祖訓》、《會典》。今蜀王具奏至再,合行各衙門遵炤本部先次題奉欽依,悉加遵守。其出入承運門一節,《會典》查無開載,既經蜀王奏系相傳定制,相應一體遵守。其非《會典》所載,及雖系舊規而于典制無當者,該府不得越禮瀆擾。’制曰:‘可!’”(《明神宗實錄》)
為生母奏請繼妃引發的后續風波
捐祿助工、助餉為朝廷排憂解難,就相關制度提出自己意見的同時,朱宣圻也延續著歷代蜀王交好皇帝的傳統。
比如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四月,遣使進獻川扇,得賜白銀三百兩、文綺衣三襲;萬歷二十四年(1596年)二月,進獻川扇,得賜白銀一百兩、大紅羅衣一襲御筆回信一封;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二月,進獻川扇,依常例回賜之外,又加賜白銀一百兩、大紅羅常服一襲;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三月,遣使進扇,得賜白銀四百五十兩;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三月,蜀王進貢,因內庫已被消耗一空,由太仆寺出銀賜予。
基于歷代蜀王的賢名,及朱宣圻本人博得的好感,明神宗將本當由巡撫、巡按的地方官執掌的王府護衛及儀衛司將官考核權,下放給了蜀王本人。當其他藩王奏請一視同仁時,也只是要求蜀王對王府軍校“嚴加約束,毋致放縱”,并沒有收回這一特權。
“(萬歷三十年八月)癸巳……代王鼐鈞乞免考察護衛官。兵部覆:‘各護衛儀衛司等官,近科臣請仍舊例,撫按考察。但各官職護藩封,不親民事,該府自可約束。蜀王等府官既奉旨免考察,代府事體實與相同,但須諭王嚴加約束,不得以私恩庇護。’詔覽王奏準照,例免各官考察。”(《明神宗實錄》)
明會府遺址:蜀王府遺存
當然歷代蜀王著力塑造賢王形象,努力經營與皇帝的良好關系,給朱宣圻帶來的最大好處落在了給生母請妃號上。
關于藩王后宮等級,此前已經說過,可分為正妃、次妃、夫人和宮人四級。明初,藩王權力處于鼎盛期,可對其后宮的冊封卡的很嚴,庶子襲封親王,其生母才可以獲得夫人封號,甚至某些庶出親王其生母終生都只是宮人,比如沈康王朱佶焞(音tūn)之母。進入明中期以后藩王實權幾乎被削奪殆盡,估計是處于補償,對親王后宮的封號開始大開方便之門,只要宮人生育的子嗣獲得封爵,便可以晉封親王夫人,至于次妃這個在洪武朝約等于平妻的封號,則成為庶出親王之母可以肖想的稱號,前提是先王正妃已經去世。及至明中后期,次妃幾乎已經成為庶出親王之母的標配。
可對于同為正妃的繼妃封號,朝廷依然把控的很嚴,不會輕易授人。宮人獲得繼妃封號的有,但為數極少,且絕大多數是在正妃去世,自己的子嗣成為當然繼承人,才由夫君奏請所得。阿越印象中唯一的特例是秦惠王繼妃嵇氏,有別出庶長子朱誠泳在世的前提下,秦王屢屢為嵇氏請封,朝廷不勝其擾,以“敕封”的方式給了個繼妃名頭逗他玩。由兒子代為奏請的幾乎沒有,直到朱宣圻這里。
嘉靖四十年(1560年)閏五月,在朱宣圻的奏請下,朝廷加封林氏為蜀康王次妃,這屬于慣例,平平無奇。結果三年后的嘉靖四十三年四月,朝廷又異峰突起的再次加封林氏為蜀康王繼妃。
“辛丑,改封蜀王宣圻生母次妃林氏為蜀王繼妃。從王請也。”(《明世宗實錄》)
親王妃冠服
代父奏請冊封繼妃,還成功了,這屬于莫大的恩典。這等好事從來不會缺少模仿者,畢竟只是個有棗沒棗打商安的事,萬一成了呢。出自憲宗系的衡藩就是其中之一。
萬歷三年(1575年),衡莊王朱厚燆的庶次子朱載圭襲封衡王。次年,在他的奏請下朝廷追封其母王氏為衡莊王繼妃。沒想到就是這么一個舉動,竟引發了衡藩的奪嫡之爭。
萬歷七年(1579年)衡王朱載圭去世,因無嗣大宗世系發生轉移。其胞弟寧陽王朱載垿對衡王之位很是眼熱,可惜上頭還有個三哥武定王朱載封,為能越次襲封,故意隱匿嫡母于氏的信息,自稱嫡子,按照“有嫡立嫡”的繼承原則,一旦他的嫡子身份坐實,衡王寶座自然是他的。
可有玉牒在,這等事情如何能以假亂真。禮部在查證過程中發現,衡藩奪嫡事件皆由,庶出親王生母被加封為繼妃而起。為避免再次發生這種事件,提出庶出親王代父奏請封繼妃,定為永制。期間,作為始作俑者的朱宣圻也被提溜出來,稍稍批判了一番。
“甲寅……禮部奏題:‘昨奉明旨親王之妾應否封為繼妃。臣等看得親王庶子受封,其母止封為夫人,此舊例也。其后始議親王襲封而嫡母不存,其生母應封夫人者,準封次妃。又其后,緣蜀王宣圻之請,其生母應封次妃者加封為繼妃。夫繼者,絕而復續之謂也。今制,正妃故而遵例繼選者,乃謂之繼妃。以所生母而稱之曰繼,豈所謂名正言順乎?此衡府寧陽王之擬嫡擠兄爭端所由起也。今后親王生母,止照正德年間例,許進封次妃,不得仍前濫請繼妃封號,乞永為定制。’上是其議。”(《明神宗實錄》)
為何奏請恢復所辭歲祿
眾所周知,明太祖屬于寵子狂魔,對宗室極其優待。洪武九年(1376年)二月,眼瞅著幾個年長的子嗣即將之國,正式降旨額定諸王、公主的歲祿,此時明朝宗室不足三十人(十二個皇子、十名公主、二個孫子、一個侄孫、兩個堂侄女),因此對宗室很是大方,親王歲祿高達五萬石,連親王世子都有六千石歲祿。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閏九月,《皇明祖訓》正式成書,其時宗室宗室人數已經過百,明太祖發現苗頭不對,故借此調低宗室歲祿,親王歲祿降為一萬石,世子的歲祿被取消。
明太祖劇照
蜀獻王朱椿雖然于洪武二十三年之國,可老爹表示“四川糧餉供給云南,民甚艱苦”,被停祿五年。等歲祿恢復時,恰好趕上朝廷更定歲祿,所以他自始至終沒有領受過五萬石的歲祿,不過他與晉、燕、楚等藩享受了同等待遇,實領一萬石本色,比之代王朱桂等兄弟要幸福得多。
“(閏九月)辛卯,戶部尚書郁新言:‘親王歲米既有定議,請令有司如數給之。’上曰:‘晉、燕、楚、蜀、湘給與如數,代、肅、遼、慶、寧、谷遠在邊地,民少賦薄,歲且給五百石,齊府千石,嗣秦王幼,應用米有司月進,周府且未給,各府罷給及多寡不齊者,特出一時權制云。’”(《明太祖實錄》)
洪武朝以后,宗室人口如滾雪球一般,隨著時間推移規模越來越大,宗室們仗著太祖給的特權,在藩地為非作歹,常常惹出禍端不說,在經濟方面更是成為朝廷的沉重負擔。囿于《皇明祖訓》這部宗室最高法典,歷朝歷代只能對宗室制度進行小修小補,無助于解決問題。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在廣泛征求朝臣、地方官及宗室的意見后,朝廷頒布《宗藩條例》,對宗室制度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主要目的為削減宗室對朝廷財政的拖累,為此制定了限制宗王一級繼承權,調整宗室歲祿本色折色比例等一系列措施。
總之一句話,限制宗室擴張速度,減少宗室生活費。正所謂善財難舍,何況部分宗室已經陷入赤貧狀態,甚至出現了為去鳳陽高墻免費吃住,故意鬧事的情況。朝廷還要用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方式削減宗室開支,必定會激發宗室的不滿。因此急需有人站出來帶頭相應才行,且地位還不能太低,如此才有信服力。
當年十月,蜀王朱宣圻與荊王朱翊鉅率先表態,各自辭去祿米一千石、五百石。明世宗見二人如此識趣,非常高興,降敕褒獎二王。
“丙子……蜀王宣圻辭常祿一千石,荊王翊鉅辭常祿五百石。許之,仍各賜敕褒獎。”(《明世宗實錄》)
明世宗劇照
在他們的帶頭下,各地藩王于嘉靖、隆慶年間紛紛上疏辭祿,朝廷來者不拒,同時給予褒獎。
可當時間長河行進到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四月時,朱宣圻突然對當年的決定反悔了。他上疏朝廷稱,歲祿減少后王府日用困難,請求將先前辭去的一千石歲祿重新賜予自己。
蜀藩立國二百余年,是底蘊深厚的老牌藩國,且因不具長壽基因,本支宗室成員人數較少,在太祖系宗藩之中處于末流,擔子沒有周、晉、代等藩重,府庫所藏充沛,不說富可敵國,也是一方巨富。若是手握每年九千石祿米的蜀藩都養不活自家成員,讓代藩、肅藩、岷藩等怎么活?
明神宗收到這份奏疏時估計很無語,奈何蜀藩歷來聲名顯赫,朱宣圻這位族叔也是賢名在外,這點面子明神宗還是要給得。于是捏著鼻子認了,不過特地說明,這屬于特許,不是常例,別的宗藩就別有樣學樣了。
“甲子,蜀王宣圻以贍養不敷,求復原辭祿米一千石。詔特許之,仍不為例。”(《明神宗實錄》)
阿越說
萬歷四十年(1612年)十一月初三,蜀王朱宣圻薨逝,在位53年,享年65歲左右。因明神宗與文官集團斗法失敗,躲入后宮通過罷工的形式消極對抗,導致朝政混亂,直到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正月,才得賜謚號曰宣。
“(十二月)甲午……四川巡按以蜀王于十一月癸巳薨逝聞。”(《明神宗實錄》)
蜀端王在位長達半個世紀,是歷代蜀王中在位時間最長的一位。雍正版《四川總志》評價他說:“天姿敦厚,敬神恤民。”據記載,他在位期間成都官方修建橋塔,結果因為資金不足差點停工,他聽說后,主動捐資相助。工程完工后,當地官員請人撰寫碑記,其中提到“非賢王無以握柄。”也即沒有蜀王支持,工程不可能完工。此外他還建立宗學,教育宗室子弟。
四川科技館:蜀王府故址所在
但相對于前幾代蜀王要遜色不少,前文所提重討歲祿只是其中之一。再比如因為禮儀問題一度與地方官鬧得很僵。隆慶年間,他以藩王自傲,要求四川地方官定期過府朝見時“恭瑾踰節”。此舉惹得時任四川布政司參政的楊震厓很是不滿。既然你蜀王不仁,那休怪他楊震厓不義,據理力爭要求恢復舊制的同時,還對蜀藩田產展開審計,將被認定為王府侵占的田地重新歸還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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