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飛
上月立法會全票通過香港國安條例,并在行政長官李家超簽署之后正式生效。條例與香港國安法互相有機銜接,共同構筑起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堵塞一切可能存在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完整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為香港推廣國家安全教育作出了明確指引,讓學校推動國安教育有更堅實的學理依據。法律和教育在共建社會和諧穩定相互輔翼,缺一不可,而學習法律,背后須建立清晰深入的觀念。所以,國安教育必先引導大家認識“總體國家安全觀”,讓人們明白到,人人都有維護國安、港安、家安、人安的力量與責任,由此提升社會積極性,共同參與筑牢國家安全防線。
古語有云:“教化比雨露,名法方風霜。是以有恥且格,敬讓之樞紐;令行禁止,為國之關鍵。”(典出二十四史中的《南齊書》)品德之教化,好比雨露,春風化雨,教化人心;律法之嚴明,則同風霜,不容徇私,規矩分明。
自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以來,筆者一直以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代表的名義,到各中小學進行國家安全教育的講座。我發現,聽眾問得最多的,是與香港國安法條文相關的問題,尤其關心合法和違法的分界線到底在哪里,但幾乎沒有人問,到底有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沒有人問“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容。由此,我心頭涌起一個想法:國家安全教育應該培養保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和觀念,這是一種正向積極的價值教育。國安教育不能只停留在“怎樣避免踩紅線”“怎樣才能避免誤墜法網”之類的規避心理。
誠然,法律新出,普羅市民尤其商界人士很自然會關心合法與違法的界線在哪里,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政府有關部門應該盡力向市民解釋和宣傳之處。但從教育的角度而言,更應該培養一種正向積極的價值觀:我們應該具有保護國家安全的自覺意識,而不是躊躇于合法與違法的糾結、規避心理。前者是“有恥且格”,積極盡責;后者僅僅是免而無恥,流于消極。
過去,非法“占中”、“旺角暴動”和“修例”風波等亂象為社會帶來巨大的慘痛教訓,尤其是在違法活動之中,竟然有部分老師和學生參與其中,令任何有良知和愛國愛港情懷的教育工作者都深感痛心。這深切地提醒我們,要時刻警惕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必要迫切,不能有絲毫松懈。因此,筆者認為:
第一,在推動國家安全教育方面,應該先“總體國家安全觀”,后國家安全法律。不是說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不重要,而是不能把國家安全教育局限為國家安全法律的教育。如果不是先認識和理解到底有什么國家安全的風險點,那么對國安法律的立法必要性是難以理解的。如果不是先了解“總體國家安全觀”,就不會意識到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等傳統安全以外的十幾個非傳統安全領域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就更不會意識到政治安全是所有國家安全概念的最核心內容。
因此,在推動國家安全教育,總體觀與國安法律兩者同等重要,不可厚此薄彼;在教學次序上,應該先總體觀,后國安法律,前者是問題意識,后者是法律解決。這種“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教學法,才更符合教育規律和人的認知習慣。
第二,正確理解推動國家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意義。筆者聽到一種意見認為:“國家安全法律只針對一小撮危害國家安全的壞人,與絕大多數市民無關。”前半句當然沒有問題,但后半句容易把“國家安全執法不是針對廣大市民”錯誤解讀為“國家安全與廣大市民無關了”。
國家安全教育并不局限于校內教育,而應該在校外廣泛開展,目的是建立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社會意識和觀念,不是把國家安全僅僅看成國安部門的工作而事不關己。保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當然屬于執法部門的專業范疇和工作職責,但這絕不等于國家安全與廣大市民毫無關系。
如果市民覺得事不關己,就會變得己不勞心,繼而不能理解保障國家安全歸根到底是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之基礎,更有可能對執法部門的執法行動產生疑慮和不信任,會給予外部勢力可乘之機,再次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因此,為了消除部分市民對國家安全法律的疑慮,以及糾正維護國家安全“與市民無關”的誤區,國安教育應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歸根結底是保護廣大市民”的觀念。一言以蔽之,國安,則港安、家安、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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