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太感謝了,你的解釋讓我們心服口服,我們懸著的這顆心終于可以放下了...”
近日,碧江區法院漾頭法庭依托“三個一”矛盾糾紛聯調機制,通過與漾頭鎮派出所、綜治中心聯動,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圖為法官說理)
2021年,原告殷某某與被告張某相識,后于2023年4月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子(現未滿一周歲)。結婚僅僅一年后,女方殷某某即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漾頭鎮綜治中心通過聯動機制將糾紛反饋至法庭,法庭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調處。調解過程中當事人情緒激動。由于雙方當事人家屬也到庭,人數較多,場面十分混亂,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庭冷靜應對,及時控制了局面。排除了無關人員的干擾,對當事人開展針對性調解,對癥下藥。針對雙方分歧較大的孩子撫養權問題,考慮到孩子尚未滿一周歲,實屬年幼,雙方又對撫養權互不相讓,承辦法官從保護未成年人及婦女合法權益為切入點,立足孩子健康成長,大膽主張由其母親撫養幼兒,待幼子成長到合適年齡后,雙方再就撫養權進行協商,通過“法理”、“情理”交織,成功說服雙方當事人及家屬,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
(圖為法官說服雙方家屬)
近年來,漾頭法庭堅持能動司法,以創建新時代“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契機,創立創新多元解紛機制,逐步形成法庭、派出所、綜治中心“三個一”聯動調處機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下一步,漾頭法庭將繼續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基層優勢,強化聯合調處在服務基層鄉村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為法治鄉村的建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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