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父強奸未成年侄女7年為何不判死刑?
都說西方國家文明,比較開放,但在對待強奸犯的問題上,絲毫不手軟,如在瑞士對待強奸犯的做法非常直接,用化學藥品注入到強奸犯的體內進行化學閹割,使強奸犯一輩子都不能有性行為。巴基斯坦總統簽署《2020反強奸法令》,將“化學閹割”納入懲治強奸慣犯的選項。
而在吾國古代,對強奸犯的懲罰都非常重,如元朝強奸有夫之婦者,死;無夫者,杖一百七;強奸十歲以上女者,杖一百七。在保護女性免受性侵害的進程上,有了“強奸幼女罪”。規定:強奸幼女者處死,雖和同強,女不坐。“幼女”的標準是“止十歲以下”。另,諸與奸婦同謀藥死其妻者皆處死。
因此,強奸犯不管是古代,還是在現代所謂開放的西方,人人皆痛恨。
不知諸君是否還記得2023年墨西哥發生一起,一名強奸犯被殘忍處決,赤裸的身體掛在高速公路的中央。生殖器被割下叼在嘴里,上面掛著牌子:“這就是強奸犯的命運,希望所有的強奸犯都是這樣的結局”。自然,從這個事件來看,多少是墨西哥民眾帶有泄私憤的情緒在里面,但我們要知道,如果對強奸犯寬容,那么無疑是給社會添堵!
近日,4月15日,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十起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姑父強奸猥褻侄女長達七年,導致侄女多次自傷并產生自殺念頭一案位列其中,最終,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引發關注。
要知道,未成年幼女是社會上的弱者,她們在家受到父母的保護,在社會上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一個社會對未成年少女受到欺凌,而律法對侵犯者只是輕判,那么無疑是在助紂為虐。因為對強奸犯的寬容,便是對未成年少女的殘忍。
諸君看新聞,都知近年來,中國社會未成年少女遭強奸屢見報端,而在人們的一番吐口水之中,最終都是判幾年,判十幾年,然后便結案了!而對于遭受強奸的未成年少女來說,帶來的是一輩子的傷害,這種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難道是我們現代社會的文明嗎?
對于山西這起姑父強奸侄女長達七年之久,可見對未成年侄女來說,無疑在精神上和肉體上都是摧殘,而今只是被判十三年,對強奸犯來說起不到震懾作用,那么便會給社會帶來不良的風氣!
我們的社會,現今很多律法,放縱惡人,約束好人;如像這種強奸犯長達七年侵犯未成年侄女只判十三年,而大學生掏個鳥窩被判十年,試問在這樣的環境之中,人們是喜歡做惡人,還是當好人呢?
一個國家的法律,必須要有懲治惡人,提倡好人的引導,而如今好人不敢做好事,壞人越來越壞,不斷地的在邈視法律,對現代文明來說,無疑是非常可笑的!
對保護未成年的少女,我們不能只在口頭做承諾,更應該要在行動有所付出,對于強奸未成年少女這種滅絕人性的行為,為何不判死刑呢?難道還留著繼續為害社會!有時候,不要以為強奸未成年少女不判死刑,就顯得是現代文明,與西文接軌了,相反是助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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