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羅某與被告楊某于2017年戀愛并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雙方性格不合,生活摩擦頻發,羅某于2024年4月訴至我院要求離婚并處理孩子的撫養問題。經過調解,雙方自愿離婚,女孩撫養權歸女方(原告),男孩撫養權歸男方(被告)。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注意到兩個孩子年齡都還很小,正是需要家庭、親情、關愛的年紀,且正值青春期和學業關鍵期,如果僅是調而不管了很可能對后續未成年人的切身權益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承辦法官言辭懇切、情理并法地告誡雙方當事人,離婚并不等于老死不相往來、分撫養權也不等于分孩子,當前未成年人的身心教育是很嚴峻的問題,稍不注意即可能影響其健康發展,若父母未履行撫養、教育、保護義務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后向當事人各自送達了一份《關愛未成年人告知書》。當事人表示,雖然他們的婚姻走到盡頭,但是對孩子的愛是一樣的,未來也會多加聯系,對兩個孩子都給予同等的關心與關愛,確保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
這是碧江區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來,發出的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也是全市法院發出的首份告知書。
是碧江區法院貫徹落實《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的第一步,也是持續深入推動司法護“未”工作的生動體現。對于督導父母當好合格家長,減少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產生不利影響,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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