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孟子等古代先哲的學生常以送禮表示敬意和感謝,這些禮物不僅代表學生對老師的尊重,更是對知識和師道的認同。
但在現代,這一傳統禮儀卻引發爭議。爭議焦點在于“送禮是不是違規,該不該被處罰”“學生送禮動機是否純粹”等問題。我認為送禮算不上違規,不應該被處罰。
首先,從歷史角度看,所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學生給老師以表達對老師的敬意和感激,古來有之。比如,在《論語·述而》中記錄,學生送孔子十條臘肉作為學費和拜師的禮物。連圣人都能夠接受學生的禮物,可見這種事既體現學生對老師的敬意,又能增進師生感情。
其次,從現實角度看,適當送禮是人的感情的自然流露。這里的“適當”是指禮物應簡單、樸素,無功利色彩。如一束花、一本書或一張賀卡,甚至一些土特產。
比如說,明代李東陽的學生魯鐸因為家里貧困,只剩下了吃剩的半條魚干,于是他就拎著這半條魚干跟著趙永一起去了。盡管禮物微薄,但李東陽非常高興,欣然收了禮物,并立即命人煮了魚干,與學生一起享用。這個例子體現了“物微情重”的道理,即禮物的價值不在于其物質價值,而在于表達的情意。
當然,我們不能忽視社會上的不良現象,如學生通過送禮謀求利益,家長通過送禮讓學生得到照顧,老師為了牟利向學生或家長索要錢財等等。這種利益驅動的送禮行為,違背教育初衷,破壞師生關系。但不能因此將正常感激之情與違規混為一談。我們應區分情感驅動和利益驅動的送禮行為,鼓勵前者,打擊后者。
尊師重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現代,我們應繼承發揚這一傳統,警惕利益驅動的送禮行為。作為學生,應以真誠之心尊師感恩;作為老師,應堅守教育公平原則,拒絕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唯有如此,方能維護師生關系純潔性和教育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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