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離,我年紀大了,離婚后她和兒子肯定都不管我……”
從劍拔弩張到決定好聚好散,年近七旬的吳爺爺與張奶奶最終在法官與司法所工作人員見證下簽訂了調解協議,和平解除了婚姻關系。
近日,岳陽縣人民法院榮家灣法庭充分發揮能動司法作用,在化解這對花甲夫妻離婚糾紛的同時一次性化解雙方其他矛盾,成功避免衍生案件隱患,有力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
案情回顧
吳爺爺與張奶奶均系二婚,二人于1996年結婚,并于1997年生育一子,二人婚后相敬如賓,曾度過一段安穩的生活。2018年6月后,吳爺爺與張奶奶因故產生隔閡,此后時常因家庭瑣事爭吵,雙方感情逐漸淡漠。2019年后,雙方開始分居,然而矛盾并未因分居平息,反而不斷升級。后張奶奶離開岳陽縣定居廣東。2024年3月,張奶奶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向法院訴訟離婚。
庭前調查
考慮到兩位年事均已高,承辦法官收案后一直保持審慎態度,多次翻閱卷宗并前后數次聯系兩位老人,了解雙方真實想法。
“我年紀大了,又沒有收入,離婚后怎么生活?”吳爺爺向承辦法官表示,自己堅決不同意離婚,希望承辦法官能幫忙調解。
“如果不是真的過不下去,我這么一大把年級何必來法院起訴離婚,法官你也別勸了,我一定要離婚。”張奶奶則是態度堅決,表示一定要離婚。
雙方矛盾尖銳,怎么破局?承辦法官決定聯系吳爺爺與張奶奶的兒子小吳。小吳表示,自己支持父母離婚,而且父母已經分居很長時間了,希望法院能依法判決。
調解經過
一紙判決容易,但雙方年事均已高,為徹底解決矛盾糾紛,讓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承辦法官決定開展調解工作。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理清案件事實及爭議焦點,并針對雙方的爭議焦點循循善誘。最終,吳爺爺發覺與張奶奶再無和好可能,遂作出讓步,同時要求離婚后,兒子小吳需盡到贍養義務,否則自己的生活難以為繼。
贍養費糾紛不屬于此案范疇,考慮到另行起訴會增加雙方當事人訴累,為徹底解決矛盾糾紛,承辦法官決定邀請當地司法所工作人員就贍養費糾紛參與調解。
承辦法官與司法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開展“背靠背”調解,從情、理、法等角度向小吳辨析法律關系,告知其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并不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解除。經過一番釋法說理,小吳深有觸動,承諾每月將支付父親1000元贍養費,并且承擔其生病住院的費用,確保父親在離異后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最終吳爺爺與張奶奶均同意離婚且達成調解協議,這起糾紛至此圓滿化解。
供稿|胡庚林
編輯|黃湘宜
初審|余翔
審核|易斌 鐘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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