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4月16日訊 通訊員皮曼婷 顏偉 “法官,我起訴的案件不會繳納訴訟費,而且我現在行動不便,能不能麻煩你們幫我想想辦法……”近日,石門縣人民法院維新法庭接到一起案件當事人的求助電話。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2011年,被告丁某因承包公路修建項目需要資金周轉,向原告龔某的母親陳某借款,后陸續償還了部分借款,經最終結算,還剩3000元借款未償還。2021年4月,陳某去世,龔某作為陳某繼承人,對該筆欠款繼續追討,然而丁某一直未償還借款,無奈之下,龔某將丁某訴至法院。
維新法庭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胡靜第一時間查閱卷宗熟悉案情,正準備電話聯系原、被告雙方詳細了解情況時,接到了原告龔某的求助電話。
“您不要著急,我們馬上上門為您解決……”胡靜耐心安撫著龔某的情緒,在交流中得知龔某身體狀況不宜遠距離奔波,遂決定前往龔某家中實地走訪,并幫助其繳納訴訟費,確保案件順利開庭。
在走訪中得知,龔某由于身體原因平日出行主要依靠輪椅,且家中子女均在外地,出庭應訴確有困難。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在征得雙方同意后,胡靜決定把“法庭”搬到龔某家中,就地開庭審理案件。
庭審當日,維新法庭干警來到龔某家中,掛上國徽、拉上橫幅、擺上小方桌……一個簡易的審判庭就搭建完成。
“咚~現在開庭!”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拉開了此次特殊庭審的序幕。
由于丁某在外務工,無法趕回參加庭審,在征求丁某意見后,維新法庭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
“沒想到在自家客廳就能把庭開了,現在我心里的石頭終于落地了……”庭后,龔某激動地說道。
走進一扇門,辦結所有事。一直以來,石門法院始終堅持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以“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觸角,積極融入鄉村治理體系,把法庭搬到田間地頭,搬到群眾身邊,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讓司法服務更“接地氣”、更“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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