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安全部推出了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重磅專題《創新引領·國安礪劍》,看后大為震撼,尤其是第四個案例《可恥的叛國者——黃宇案》,發人深省。
案例的主人公黃宇,原為某涉密科研單位的工作人員。因一次單位改革末位淘汰,黃宇被通知待崗,他認為這是領導在排擠自己,由此產生出賣核心機密,報復單位并攫取巨額利益的想法。
他通過自己掌握的國家機密情報作“投名狀”,投靠某國間諜情報機構,出賣自己工作期間非法留存的所有機密,并欺騙同在一個單位工作的妻子拷貝出大量機密,以獲取更多報酬。
黃宇出賣的資料,包括眾多保密通信設備系統的設計思路、技術參數、秘密算法、源程序等核心機密,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最終,黃宇因犯間諜罪在2016年5月被執行死刑。
黃宇因末位淘汰待崗,心生怨恨,為一己之私將大量國家機密出賣給國外間諜機構,造成的影響巨大,性質極其惡劣,被判處并執行死刑,罪有應得。堅決支持國家清除這樣的叛國者!
黃宇罪有應得,不容置疑,但對其單位搞的“末位淘汰”,我還是感到些許疑惑。
“末位淘汰”一般是市場化企業的操作,旨在讓員工之間加大競爭,起到提高效益的作用。但對于黃宇所在的涉密科研單位,似乎并不太適用,總不好把這些手握大量國家機密的人員,都給直接淘汰下崗吧?
第二,能夠在日常工作中接觸到大量國家機密的黃宇,應該是個業務骨干,最起碼也應是參與項目的。片子一開頭,就提到他將部隊使用的高級密碼,作為“投名狀”發送給外國情報機構。
所以,黃宇在日常工作中不僅能夠接觸到國家機密,還是個能夠獲得重要機密的人物。如此人物,為何卻被“末位淘汰”?這其中是否存在隱情?畢竟短片中也提到了,他認為領導在排擠他,并由此心生怨恨。這就說明,這個末位淘汰制度并未做到讓他心服口服。
當然,這些都不應成為黃宇叛國投敵的理由。只是這也應引起高度重視,并不是所有單位都適合搞“末位淘汰”,即使要搞,也要做到公平公正,還要做好被淘汰者的后續管理。否則,可能就會造成巨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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