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備受關注的“馬樹山舉報縣委領導被逮捕公訴事件”有了最新進展。
京師律師陳偉,作為馬樹山老先生的辯護人,就此撰文對這一起案件進行了簡要的回顧。
事件回顧
馬樹山,1948年生人,河北遷西縣人,河北省遷西縣農業農村局退休干部。2023年12月9日,因舉報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縣委書記李貴富不顧當地財政狀況搞燈展亮化工程,人事任用腐敗等問題,被河北省遷西縣公安局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刑事拘留。
2023年12月20日,馬樹山被河北省遷西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12月21日,陳偉律師接受馬樹山近親屬的委托為馬樹山辯護。
接受委托次日,陳偉即前往遷西縣看守所會見馬樹山,兩個多小時的會見,陳偉律師與馬樹山就案件情況進行了交流,對案件事實有了深入的了解,并就案件辯護思路與馬樹山達成一致。
2023年12月22日,陳偉律師就案件情況與辦案民警進行了溝通,并提交了回避申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評估申請書,同日向檢察院提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聽證申請書。
遷西縣公安局對律師提交的回避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評估申請未予答復。
12月28日,遷西縣公安局以馬樹山涉嫌誣告陷害罪向遷西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遷西縣檢察院于12月29日作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結果通知書,認為馬樹山有繼續羈押必要,理由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有社會危險性。
2024年1月2日,遷西縣檢察院以馬樹山涉嫌誣告陷害、誹謗罪向遷西縣法院提起公訴。
1月9日,陳偉律師就此分別向檢察院、法院提交了回避申請書,同時向法院提交了報請指定移送異地審判管轄申請書,并于1月12日向法院提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
進入2024年1月中旬,馬樹山一案,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
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派出院領導,前往河北指導案件辦理,會同河北省檢察機關,在審查核實的基礎上,指令遷西縣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對馬樹山依法撤回起訴,并將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
同時,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履職辦案必須堅持依法辦案、公正司法,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決不能出現沒有犯罪事實予以逮捕、起訴的案件。對檢察機關在此案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強制措施適用、監督履職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要在查清事實、準確定責的基礎上,按照司法責任制規定,嚴肅追責。
河北省委對馬樹山案件同樣高度重視,部署對事件開展調查核實。河北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部門直接調度,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遷西縣,會同唐山市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對當事人舉報的問題進行全面核查。
2024年1月15日,遷西縣法院對馬樹山取保候審,并于1月16日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準予遷西縣檢察院撤回對馬樹山的起訴。
2024年1月17日,陳偉律師向遷西縣檢察院提交了對馬樹山不予起訴法律意見書,1月23日,遷西縣檢察院以馬樹山不存在犯罪事實作出不起訴決定書。
至此,馬樹山一案暫時告一段落。
事件后續
2024年4月9日,河北省紀委監委通報,李貴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河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時,河北省亦通報:
在馬樹山舉報縣委領導被逮捕公訴事件中,有關單位和黨員干部存在三方面問題:
一是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涉及本人及其他應由上級受理的舉報事項,應回避未回避,應報告未報告,違規研究辦理。
二是遷西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適用不當。
三是遷西縣檢察院錯誤作出批捕決定,錯誤提起公訴,未嚴格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紀檢監察機關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決定對22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作出處理。
律師簡介
陳偉
陳偉,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專業領域:職務犯罪,經濟犯罪、金融犯罪辯護,刑民交叉案件辯護與代理。
來源:京師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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