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對央媒的采訪,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先讓記者等了約一個小時,后告知:該局兩個領導,一個去做理療,一個請了婚假。
《經濟參考報》4月11日刊發的監督報道《“中標王”邊被舉報邊中標 “中地寅崗”年均拿下工程逾800》,再次引動輿論!
稿件瞄準“招投標黑幕”下筆,針砭時弊。有資深媒體人直言:該報道表達了媒體對權貴集團利益輸送的警示。
事情不算復雜。包頭企業中地寅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地寅崗”),擁有372名注冊建造師。按法律規定,注冊建造師不能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
據報道,從2020年初至2023年末的四個年度內,中地寅崗年均以注冊建造師為項目負責人的中標項目卻高達818.75個,是唯一連續四年占據全國建筑企業中標百強榜前六名的企業,被部分業內人士稱為“中標王”。
簡單粗算:人均2.2個!
報道指出,對相關違規個案,有關人員和單位60余次投訴和舉報無果。
《經濟參考報》的記者查詢發現,中地寅崗在頻繁投標中標過程中,屢屢安排一名建造師擔任兩個或以上項目負責人。
一個項目經理如何才能完成工期重疊且又地處不同省(區)的多個項目?知情人透露,無非是中標企業為其他企業提供了資質“掛靠”,即中標項目交由“掛靠”企業來做。項目負責人只是個“影子”,真正的項目負責人是“掛靠方”的人,這屬于違法投標。
筆者注意到,這篇報道還點出這個行業的“潛規則”:企業提供“掛靠”,一般收取中標額度3%的“管理費”,此外還需“掛靠方”支付6-8人的工資,這些人員是名義上的項目管理人員。有的“標王”甚至可以不做工程項目,僅收取“管理費”和吃“空餉”就賺得盆滿缽滿。
而那些憑“掛靠費”賺得盆滿缽滿的,都是哪類企業?相信大多數人心中都有答案。筆者的理解,建筑工程領域,再小的工程,費用開支也是一筆大錢。利益不會“無緣無故”親近某些人和企業。
“掛靠”的實質,就是“吃資質”,就是層層盤剝!筆者想起,今年初,《中國新聞周刊》報道的《河南禹州:意外曝光的非法轉包工程事件》。據報道,一位民營企業家病逝,意外曝光了一起離奇的轉包——中鐵二十三局近1億元中標項目后,以5500多萬元轉包給了民企。
而這個被“非法轉包”的工程,系中央政法基礎建設項目、地方重點項目——河南省禹州看守所建設項目。這個由公安部、河南省、禹州市三級投入資金建設的項目,多層轉包之后,到具體承建方已變為“半價”!
當時,筆者就曾有困惑和疑慮:“半價”建設能保證工程質量么?若能有所保證,為何招標控價會達億元之巨?是給誰留出的利潤空間?
《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此事的文末寫下這個追問:“國家三令五申禁止非法轉包,為何屢禁不止?”
思緒再牽回到《經濟參考報》的報道。稿子中提到,對安排一名建造師同時兼任兩個或以上項目經理的問題,中地寅崗在浙江省臨海市的一次投標中曾被持續舉報。
然而,2023年11月3日,臨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中標公告,“項目已公示完畢,期間無收到異議”,中地寅崗中標!
令人氣憤的是,報道中還提到,某舉報人當面向臨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人邵某某遞交舉報信,被拒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僅有三天時間內,舉報人還向臨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三個部門當面遞交了舉報信,后來中標公告中竟稱“未收到異議”。
這不是明著說瞎話嗎?看來,“鼠頭鴨脖”絕不僅僅是“江西特產”。
如果說,臨海市相關部門和招標方對“中標王”沒有“特殊關照”,恐怕這話沒幾個人相信吧?至少,筆者是不相信的。
更為戲劇的一幕是,面對央媒的采訪和監督,當陽市(湖北省宜昌市代管)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先讓記者等了約一個小時,后告知:該局兩個領導,一個去做理療,一個請了婚假。
舉報人對媒體記者講,招投標領域的投訴舉報異常艱難,總感覺有一股神秘力量在“庇護”違規中標者,招標監管機構甚至私下里串通情況,傳遞證明材料和公文。
這股神秘力量是什么?筆者未曾面見,但不知為何,卻深深相信其真實存在!
文中摘引的部分報道內容,只為展現和討論相關現象。讀者可檢索閱讀《經濟參考報》的報道原文,進一步了解事件始末。向完成該篇報道的記者程子龍及責編劉超老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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