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明書》
三原法院家事審判團隊為深化婚姻家事糾紛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進一步延伸司法審判職能,充分體現法院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意識。2024年3月,三原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在家事審判法官的耐心溝通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法院依法制作了民事調解書,三原法院應當事人申請發出《離婚證明書》,持續落實為離婚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的便民舉措,避免了出具法律文書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最大程度地保護了離婚當事人的隱私與個人合法權益,預防了次生糾紛的發生。
法官說法
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為協議離婚,二為訴訟離婚。
01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辦理部門為民政局,領取的是離婚證。
02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的辦理部門為法院,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調解達成的一致意見的,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無法達成離婚一致意見的,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出具民事判決書,符合離婚條件的,判決準予離婚。
對于法院準予離婚的案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后,雙方當事人可以憑本人身份證和裁判文書,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實無誤后,人民法院即可為其出具《離婚證明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