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上午, 進賢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接群眾報警稱自己 的車牌被人套用了,民警余超等人根據群眾提供的信息到達縣城某小區停車場后查獲嫌疑車輛。經調查,嫌疑人劉某斌為了方便自己車輛進出小區套用小區其他住戶的車牌,民警將其套用的車牌贛ALXX48送至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該車牌為假車牌。
(偽造的車牌)
經查,駕駛員劉某斌對偽造機動車號牌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劉某斌因偽造機動車號牌被進賢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駕駛證記12分、罰款3000元的處罰。
進賢公安交警提示:廣大機動車駕駛員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切勿套牌、懸掛假牌、使用偽造號牌。假套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和其他法律責任全部由該車承擔,一個也不能少。
1、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5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收繳偽造、變造車輛號牌,扣車;
2、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罰款 2000-5000元,駕駛證記12分;收繳車輛號牌,扣車;
3、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5000元罰款;收繳偽造、變造車輛號牌,扣車;
4、假牌套牌車輛所產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必須全部接受處理。
素材來源:民和中隊余超、魏燾
編輯:鄒文寬
審核:羅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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