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無小事,用藥需謹慎。
昨天發完《》,有小伙伴就留言說2011年原衛生部有通知,哌醋甲酯緩釋制劑治療多動癥處方延長到30天。
然后小伙伴給了“通知”的圖片。
根據通知中“為保障ADHD患者健康權益,進一步規范 ADHD臨床診療行為,經研究,我部決定將每張哌醋甲酯緩釋劑治療ADHD處方的限定時間延長為30天。”來看,處方量是合適的。
但我還有疑問。《處方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制度”,那此“通知”是什么?“規范性文件”?即便是“規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也是低于《處方管理辦法》,相矛盾之處應根據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來“就高不就低”。
再者,國家衛健委和醫保局在2021年發布《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規范提到,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用于長期處方。
根據“就新”原則,2021年發布《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也優于2011年發布的通知。
所以,這么看,《處方管理辦法》作為部門規章依然是最“抗打”的。
但,話又說回來,如果從2011年“通知”出臺開始,醫生都按照30天來開具,也沒有什么不良后果(至少沒報道),這么管理也未嘗不可。
關于哌甲酯的處方量,小伙伴們,你家管理的依據是什么?有什么高見?
祝您健康用藥,用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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