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三原法院積極將“府院”聯動常態(tài)化協同機制作為參與社會治理、平安建設的主要舉措,通過聚焦個案協調、事后化解向前端治理、源頭預防轉變,倡導法官改變審判思維、“走出去”辦案,增強法官矛盾糾紛調處能力,形成良性互動、多方參與、有效銜接的矛盾糾紛訴前調解機制,推動共建、共享、共治的社會治理格局。
3月29日上午,三原法院立案庭通過府院聯動機制,聯合三原縣婦聯、三原縣陵前鎮(zhèn)政府、村委會成功調解一起老年人離婚訴訟案件。袁某某與張某某結婚已四十余年,因男方脾氣暴躁,一言不合就妻子吵架、或有動手現象,現兒女均已成家,雙方本應安度一個安靜祥和的晚年,但女方以夫妻恩怨太深提起離婚訴訟。為實質、有效化解矛盾,當日上午三原法院立案庭家事審判團隊特意邀請具有心理學業(yè)務知識的人民調解員田昉以及縣婦聯、陵前鎮(zhèn)政府共同開展調解工作,并將調解地點安排在當事人家中。
之后,法官、人民調解員、縣、鎮(zhèn)政府婦聯同志對當事人進行了長達三個多小時的和好調解工作,并對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告知雙方應樹立家庭責任意識。最終,男方表示愿意改掉自己的不足,不再動手,希望雙方和好,女方的情緒也得到了緩和,愿意和好如初。
該案的調解是多元糾紛化解機制發(fā)揮作用的典型代表,法院與政府部門密切配合、相互協作,發(fā)揮了多方的聚合效應,切實將矛盾化解在源頭,不僅有效避免了家庭暴力再發(fā)生,還主動化解了雙方的家庭矛盾,促進了家庭的穩(wěn)定、社會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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