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星空下,每一位公民都應被法律庇護,尤其是在經濟大潮中勇立潮頭、為國家經濟建設貢獻智慧與汗水的民營企業家。他們是社會財富的締造者,是推動時代前行的中堅力量。身在商場,難免遇到經濟糾紛。但是,民營企業家最害怕的,就是遭遇司法機關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因為這將直接導致民營企業家被抓捕關押,其企業也可能因此面臨嚴重危機,甚至停產倒閉。
近日,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民營企業家付文月的女兒付婉,通過網絡為父喊冤,實名舉報其父親等人被誣告陷害、被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這個事件就猶如一塊刺眼的瘡疤,刺痛了人們對司法公正的美好期待。
付婉在網上公開舉報稱,當初與付文月等人合伙做生意的楊某,利用其管理合伙資金的便利,涉嫌侵占巨額合伙財產,面對合伙人正當合理的維權訴求,非但不予解決,反而聯合擁有多名政法官員親屬背景的付某亭,利用刑事手段對付文月及其他合伙人進行誣告陷害。這一說法如果屬實,無疑涉及重大冤情。
法律的公正不僅體現在對犯罪分子的懲處,更體現在對無辜者的保護。付文月等人的案件,正是對我們司法體系公正性的一次嚴峻考驗。
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天津大學、復旦大學的多位專家的專題論證,可謂對案件進行了一次專家“會診”。專家們指出,此案中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這意味著案件的定性可能存在根本性的錯誤。專家們一致認為,付文月等人的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和強迫交易罪,更不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這一結論,至少是一份重要的參考,值得辦案機關的高度重視。
關于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早在1989年,公安部就曾發布《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此后,相關部門又多次出臺類似規定。在最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上,最高檢都在報告中強調,要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也強調: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再審等機制,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正機制。
之前,發生在貴州六盤水的女企業家向政府要賬,卻被按尋釁滋事罪抓捕的事情,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關人士指出,當地的做法就涉嫌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后來,在媒體報道和社會輿論的關注下,當地政府成立了以省檢察院為主的調查組,對案件啟動全面的調查。
河南鎮平縣女兒為父喊冤事件,如果舉報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的情況屬實,有關方面卻不及時調查糾錯,將會產生嚴重的后果。首先,這將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公眾對司法公正的期待是法治社會的基礎,法治的核心在于公正、公平、透明,一旦這種期待被打破,將對公眾的法治信心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其次,這將對民營企業家的信心造成打擊。如果連守法經營、積極納稅的企業家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反而還要遭到司法機關錯誤的抓捕和關押,那么誰還愿意、誰還敢在這樣的環境下投資創業?
相信河南鎮平縣這個為父喊冤的女兒,在通過網絡公開舉報前,也一定曾經向有關方面進行過反映。但為什么這么一起多位法律專家們均一致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案件,目前仍然經過了當地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到了法院呢?是什么讓這個女兒被迫無奈要通過這種網絡實名舉報的方式,才能引起社會的關注呢?至少證明,在我們的司法領域,對于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方面,還缺乏比較順暢的常態化機制。
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僅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基礎,更是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舉報人付婉懇請上級司法機關采取行動,盡快成立調查組查明真相,糾正可能存在的冤假錯案,還付文月及其合伙人以清白,還市場經濟一片凈土,讓法治陽光照進每一個角落,讓民營企業能在公正、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中安心經營、蓬勃發展。
而我們關注河南鎮平女兒為父喊冤,不僅關注的是此案中法律的正確適用,當事人的清白得證,也關注著案件對于整個民營經濟發展,以及給社會公眾帶來的法律信仰的影響。因此,我們希望最高檢等有關方面能對舉報的本案的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審查,確保每一個細節都經得起推敲,每一項指控都有確鑿的證據支持。同時,希望最高檢等司法機關能夠進一步完善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正機制,讓這樣的網絡公開舉報得到公正、及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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