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將至,許多民間的祭祀活動也開始開展起來。
可就在近日,江蘇省南通市民政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通告引發熱議。
3月25日,江蘇省南通市發布《禁止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通告》,要求全市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制造、銷售冥幣紙錢、紙扎實物等封建迷信殯葬用品。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會同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通告原文
消息一經發布,很多網友表示在情感上無法接受。
網友更一邊倒地吐槽,就連央媒都下場對此進行批評。
更耐人尋味的是,甚至江蘇自己的官媒都忍不住站出來發聲。
南通突然在這個時間節點發布如此有違老百姓情感的所謂“禁令”,究竟是何原因?
其實,所謂“破除封建迷信”或許只是擺在臺面上的理由,真正的原因更可能是最近“火”多了。
從今年2月以來,從南到北不斷出現火情,各類山火、林火險情不斷,就連城市里也相繼出現因燃氣泄漏發生火災,導致嚴重的人員傷亡事故。
其中有兩場大火格外引人注意,一場是貴州山火,和祭祀燒紙錢有關;另一場是南京的樓宇大火,與電瓶車充電有關,均造成了民眾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
特別是省會南京這起火災,引發江蘇震動,網上流出的火災場景,令人觸目驚心。
不難想象,江蘇肯定就此事舉一反三,提出各項檢查和防范火災的通知文件,讓包括南通在內的主管部門“壓力山大”。
面對網上幾乎一邊倒的批評聲,我們首先得替南通說句公道話:很多人是沒見識過南通人祭祖的場景。
說起來,南通這個地方格外重視祭祀祖先,每逢清明節,無論在多遠地方工作的南通人,都得想盡辦法回來參加家族掃墓。
每年清明節,南通各地必定“紅紅火火”。表面是祭祀祖先,實際很多時候是各家各戶借此展示家族經濟實力。
別忘了,2023年南通GDP已經達1.18萬億,已經是四年躋身“萬億城市俱樂部”行列,是江蘇較為富裕的城市之一。
南通不僅有紡織和建筑等優勢傳統支柱行業,還有船舶工程、電子信息、精細化工等新興產業,而且大部分是民營企業……
此外,“富不歸鄉如錦衣夜行”,在南通可是至理名言。
每年春節時,掛著各類外地牌照的豪車經常將街頭堵得水泄不通。
因此,春節和清明祭掃時,當地燒成捆的紙錢只是“基操”,很多家族是花大價錢直接“燒樓”、“燒車”,當然是紙糊的那種。
只要在社交媒體搜索過“南通燒紙現場”的網友,最后都會覺得自己“草率”了。
而且,許多南通居民燒紙不分場合,不分時段,曠野可燒,大馬路上也敢燒,主打的就是個“隨意”。
不難想象,面對之前各地以及南京火災,再聯想全市習慣已久的“豪橫燒紙”習俗,南通方面心里該有多緊張。
因此,從防治火災角度來說,南通發布的《通告》動機或許不能說錯,但過于簡單粗暴的禁止方式,不僅是懶政,更是不懂法,還要被很多法律人士“挑刺”。
有法律人士已經指出,無論是南通民政局,還是市場監督管理局,都屬于典型的公權力,有權對相應管理范疇的行為進行明文規定。
但法無授權不可為,執法行為首先得有法律依據,兩家行政機關發布的這紙《通告》中“禁止制售冥幣紙錢、紙扎實物等殯葬民俗物品”,究竟是依據哪條法律制定的?
同時從基本的行政管理程序來說,南通這兩家單位的行為也嚴重不合適。
此次《通告》內容其實屬于典型的行政許可法范疇,也是以《紅頭文件》形式下發,但不妨參考《行政許可法》第15條第1款規定: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簡單地說,任何行政執法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并嚴格遵守法定審理和公布程序,否則就說明“紅頭文件”效力居然大過法律,這肯定是有問題的。
另外,《通告》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從《通告》具體條文來看,實際主要參照《殯葬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
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這就有明顯的法律適用錯誤,多位法律界人士明確指出:冥幣紙錢不同于殯葬用品。
首先是,《殯葬管理條例》頒布于1997年,原文的第一條和第二條已經清楚說明了立法目的,就是為了推廣火葬節約殯葬用地,這和冥幣紙錢等祭祀行為毫不相關。
其次,從具體法律條文聯系來看,《殯葬管理條例》第22條第1款描述是“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的”,顯然條例中的“殯葬用品”具體指的是“尸體下葬時用的相關物品”,而非所謂“冥幣紙錢”。
反過來說,假如有關部門指出這條頒布于1997年的條例的意思中包含“冥幣紙錢”……那隨后幾十年時間,相關機構為何沒有禁止,又為何不作為?
因此,在不違反上位法的情況下,各級政府可以制定部門規章,對清明有關祭祀用品作出更具人情味的提示和管理,但絕不能僭越法律。
針對南通此次《通知》,央廣網《看丹觀察》就發文表態:
焚燒冥紙只是祭掃中的一個環節,談不上是封建迷信。有關部門可以倡導,但不該以“封建迷信”為由簡單粗暴禁止人們焚燒冥紙。這樣的管理是機械式、不切實際、缺乏人情味的,應該慎重對待。
這些年一直提倡“移風易俗”,比如過年不讓放煙火爆竹,民間對此爭論不斷。
如果說禁止燃放煙火爆竹勉強能和污染空氣掛上勾,但中華民族一年一次的傳統祭祀活動總不能簡單隨意扣上“污染空氣”的大帽子。
要知道,“燒紙錢排放二氧化碳污染大氣”聽著很有道理,可既然只要燒火都能引起污染,火葬時是不是也會排放二氧化碳氣體,那豈不是應該恢復土葬?
今天我們提出控制“碳排放”,鼓勵新能源汽車產業,關鍵就是我們都很清楚工業污染與汽車尾氣才是真正的污染源頭。
事實上,南通并非第一個出臺禁止銷售和焚燒冥紙的城市,之前如哈爾濱、蘭州、青島、河南等地都曾出臺過類似規定。
如《哈爾濱市殯葬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指出,禁止在喪事活動中擺放、焚燒冥幣和紙人、紙馬(牛)等扎糊的封建迷信喪葬用品,或者從事扮巫婆、神漢等封建迷信活動。
《蘭州市殯葬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條亦規定,禁止制造、銷售封建迷信的紙錢、紙扎等殯葬用品。
《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第七條也提到,禁止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違反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可以并處銷售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禁止制造、銷售陰幣、冥幣、紙扎等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區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中也有規定“禁止制造、銷售冥幣、紙扎實物等封建迷信的殯葬用品”,“禁止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區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禁止播放或者吹奏哀樂,禁止拋撒、焚燒冥幣、紙錢”。
雖然這些新聞出來后一直都有爭議,但南通這次之所以成為眾矢之的,關鍵是臨近清明,這個時間節點太敏感,招致人們的反感。
畢竟,祭祀祖先是中國人心目中最為神圣,也是最為重要的大事。
清明祭祀時燒紙錢是中國傳統清明節祭拜儀式的重要內容,更是一種流傳千年的民俗形式。
隨著社會進步,如今國人的清明祭祀也只有通過燒紙錢來表達哀思,寄托自己對逝去親人的思念。
相關部門不應動輒對傳統民俗扣上“迷信”、“不科學”的帽子,或者用所謂的“大氣污染防治”等理由來禁止人們祭祀行為。
這不僅有違中國人的情感,也給人工作方式簡單粗暴之感。
各地出臺相應文件,初衷是保護環境無可厚非,但是不是一定以“一刀切”的方式進行,值得商榷。
對于南通來說,當地固然有過于“奢華”的祭掃傳統,但相關部門在管理手段上能否更人性化點,比如在指定的場所設置集中燃放點、焚燒點,用更為細致的管理辦法來規范祭祀燒紙錢的行為,是不是更容易讓人們接受?
我們必須看到,無論出于什么樣的動機進行移風易俗,都不應忽視傳統節日和習俗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承載了人們對祖先和歷史的尊重和紀念,也是構成每個中國人的信仰基礎。
說到底,祭祀是中國人如今為數不多的傳統信仰之一,如果簡單通過行政手段割斷這份可貴的信仰,就等于將信仰中最重要的儀式感消除,那可能意味著真正的信仰都難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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