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是駕駛人的大忌
對于營運車輛駕駛人來說
更是絕對不能觸碰的紅線
下面這位駕駛人
不僅醉駕還超載
各種違法行為“齊上陣”
簡直是拿生命開玩笑
案件回顧
3月21日,榆林公安交警橫山大隊執勤民警在橫山區王圪堵村路段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滿載貨物的重型自卸貨車有超載嫌疑,當要求其駕駛人配合檢查時,該駕駛人有意躲閃,且不說話。憑借經驗,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經檢驗鑒定,該駕駛人張某血液中酒精濃度為81.71mg/100ml,其駕駛貨運車超重108.24%。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并追究了刑事責任。
喝酒本就不該開車上路
酒后開營運車更是險上加險
但后悔已經晚了
超載處罰標準
一、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3分;
二、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超載30%以上50%以下的,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記6分;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5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記6分;
四、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的,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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