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結、事了、人和,是老百姓打官司最希望得到的結果,近年來,石阡法院本莊人民法庭一直以來積極貫徹落實源頭化解和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探索執(zhí)前和解+督促履行的模式,破除重審判輕執(zhí)行的觀念,訴源治理和執(zhí)源治理兩手抓,讓“源”動力源源不斷推出新“楓”景。
近日,石阡法院本莊人民法庭連續(xù)辦結的幾起糾紛都順利完成了執(zhí)行,讓當事人到法院能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
訴前調解及時兌現
楊某與劉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楊某與張某受劉某雇傭務工,務工結束后,劉某向楊某、張某出具欠條一份,約定到期支付,后因張某回到老家安徽無法聯系,時間到期后楊某持欠條向劉某要求支付1800元工資款,并稱自己已支付900元給張某,劉某表示欠條是出具給二人的,如支付楊某一人后無法向張某交代。楊某催要欠款無果,遂起訴至石阡法院本莊人民法庭。
石阡法院本莊人民法庭收到該案件后,調解員立即聯系張某,張某表示愿意放棄權利,由楊某一人主張權利,最終在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該案達成訴前調解,劉某將1800元工資兌現給楊某。
訴中調解即時履行
皮某與王某離婚糾紛一案,雙方對財產、債務都進行了分割,由于二人均在省外務工,為減輕當事人訴累,經當事人同意后,法庭采取線上視頻調解方式,經石阡法院本莊人民法庭調解,皮某同意將房屋折價款70000元補償給張某,雙方各自委托其母親在法庭工作人員見證下,搬走張某嫁妝,雙方將義務履行完畢,該庭及時向雙方電子送達離婚調解書。
判后答疑和解履行
楊某與肖某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一案,楊某與肖某丈夫因交通事故達成調解,因履行期間肖某丈夫因病去世,雙方對履行義務產生爭議,楊某訴至石阡法院本莊人民法庭,調解過程中,由于雙方情緒激動,該案沒有成功調解,在依法判決后,該庭工作人員通過微信聊天與肖某子女進行判后答疑,同時也積極聯系楊某說明情況,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肖某子女通過微信發(fā)來履行款60000元,由該庭工作人員轉交給楊某,楊某也表示自愿放棄其他金額,自愿承擔訴訟費。
石阡法院本莊人民法庭在訴前、訴中、訴后各個環(huán)節(jié)加大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力度,這不僅是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期盼,也是法院干警追求的工作目標,下一步,石阡法院本莊人民法庭將繼續(xù)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創(chuàng)造更多好“楓”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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