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周,后臺不斷有人問我對一則傳聞怎么看——
據財新披露,正在修訂過程中的保險法草案中擬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險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依法進行保險業務轉讓的,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對保險合同進行合理變更”。
傳聞源頭來自3月18日出版的《財新周刊》封面文章——
考慮到財新在中國財經媒體界的特殊地位,傳聞迅速發酵。
然而原文是一篇付費文章,并未在網上大范圍傳播,絕大多數人也沒完整看過原文,這兩天很多野生自媒體只為博眼球吸流量,到處傳播這則掐頭去尾明顯帶節奏的傳聞,導致恐慌迅速蔓延。
按他們理解,保險將打破剛兌,保險將不再保險!
這兩天,我和小寶后臺也收到大量咨詢,問這到底是怎么回事,自己買的保險還靠不靠譜?
為幫大家厘清事物全貌,我盡可能用大白話,深入淺出把問題的來龍去脈、未來最可能的發展方向,以及我們如何應對,一一講清楚。
追根究源,問題來自經濟周期變化。
過去30多年,由于人口、改開、全球化和第三次科技革命等諸多紅利共振,我國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取得幾何級飛躍。
但經濟發展自有內在規律,“經濟奇跡”注定是一定歷史時期內諸多因素共同促成的,不可能是永恒常態,否則也不叫“奇跡”了。
過去幾年,我國經濟增長進入相對疲態。
只看GDP增速,后疫情時代的2023年依然有5.2%,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倍,在主要經濟體中僅次于印度,但更多是靠政府投資拉動,民間投資、居民消費和出口依然呈現疲軟態勢。
特別是2023年CPI僅增長0.2%,今年1-2月繼續維持零增長態勢,經濟有陷入通縮的風險。
正如推動經濟奇跡的原因是多樣化的,熄火原因同樣多樣化。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人口紅利正快速變成人口負擔。
有人口,特別是足夠多的年輕人,才有足夠強的消費力,有消費才能刺激生產,推動經濟。
至于為什么年輕人生育意愿持續下滑,原因同樣多樣化,力哥之前多次分析過,結論是目前看不到有效方法能根本扭轉局面,此處不再贅述。
其次,很多人對改開信心動搖,原因都懂的。
第三,隨著中國經濟體量持續增長,特別是在高科技領域持續突破,加上中國獨特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外界對中國看法發生重大變化,不少發達國家主動與中國產業鏈脫鉤。
未來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將面對比較困難的外部環境。
第四,引爆經濟快速增長的核心引擎是科技進步帶來的爆炸式消費增長,過去20年最主要是IT革命帶來電腦、手機、互聯網等剛需,并催生出電商、外賣、滴滴、網游、自媒體等許多從未有過的新興行業,創造大量就業機會,帶動經濟增長。
但近幾年,備受期待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并未如期到來。
除新能源/智能汽車正在快速普及,其他領域,特別是備受期待的AI應用,看似人類已踩在AI革命門檻上,但無論ChatGPT還是Sora,都還處于少數人嘗鮮狀態,并未革命性改變大眾生產生活方式,創造的需求總量也就十分有限。
此外,中國人均GDP已超1.2萬美元,和只有2500美元的印度完全沒有可比性,在此基礎上還要實現印度那樣的高增長,本就極其困難。
過去20年推動經濟的重要引擎——房地產,由于泡沫長期積累,當供求關系發生根本性改變時,危機也浮出水面。
以上種種,共同導致越來越多人對未來預期變差,覺得不管打工、創業還是投資,賺錢難度都在提升,就傾向于縮減資產負債表,盡可能保住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避免財務爆炸,現金流斷裂。
減少負債、減少非必要消費、減少高風險投資,就成了微觀部門(居民和企業)最理性的選擇。
減負債,導致銀行放不出錢,逼得央行持續降息,以期吸引借貸。
減消費,導致需求不足,引發通縮,同樣逼得央行持續降息,以期減少儲蓄,刺激消費。
減高風險投資,意味著更少人愿意買房子、股票、股基等高風險權益類資產(這也是股市持續萎靡的重要原因),更多人傾向買存款、國債、債基、保險等低風險/無風險資產,結果同樣逼央行持續降息,以期把資本趕回股市樓市。
從發達國家,特別是日本經驗看,降息將是長期化和常態化趨勢,哪怕效果很可能事倍功半,也不得不硬著頭皮繼續降。
由于對未來預期并未因降息發生根本改變,多數人不會改變決策,大肆買房買車消費,而是盡可能對沖降息帶來的理財損失。
主要方法有二:
一是資金出海,在海外尋找高收益市場。
這就是為什么國內長期零(負)利率環境下,日本GNP會長期高于GDP,渡邊太太們會熱衷炒外匯。
畢竟,樹挪死,人挪活。
問題是,我們是外匯管制國,大陸居民無論換匯還是跨境轉賬,都受嚴格限制,大規模資金出海投資成本高、難度大,踩在違法灰色地帶,并不適合普通民眾。
所以更多人選擇第二種方法:購買鎖定長期利率的儲蓄型保險。
由于預期變差,越來越多投資者追求確定性,這顯然是股票、房產甚至連黃金、比特幣都無法給予的。
在具有確定性的投資品種中,存款、憑證式國債最長期限5年,5年后到期,還要按到時的市場利率,重新計息,同樣無法對沖長期降息風險。
只有把未來幾十年現金價值或每年能領多少錢都在合同里明明白白寫清楚的儲蓄險,才能真正對沖長期降息風險。
這是微觀對宏觀無奈的博弈,弱者對強者最后的倔強。
但有個問題:我們把長期降息風險轉嫁給險司,我們是躺平了,那險司靠什么維持對我們承諾的收益呢?
險司不是慈善機構,賣保險只為賺錢,利潤來自“三差”:死差、費差、利差。
“死差”意思是,假如一款短期壽險賣了10000份,每份1元,收入10000元,保障期限一年,去世可賠500元,只要一年內去世少于20人,理賠金額少于10000元,理論上險司就有賺。
假如一年只有15人去世,理賠7500元,剩下2500元,就是險司賺到的“死差”。
當然,險司經營有各種成本,財務、稅收、場租、精算、核保、理賠等各種人力,特別是保險是門很晦氣的生意,一般人平安健康沒災沒難的不容易主動投保,只能靠推銷。
推銷也難,很多人一聽保險就覺得是騙子,所以還要撥出較高營銷費用,結果剩下那2500元,可能2000元都是成本,險司只賺500元。
如果險司能提升品牌價值,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營銷費用,把成本從2000元降到1500元,公司就能多賺500元,這就叫“費差”。
死差和費差都來自保險行業本身,需要做好費率精算和產品設計、客戶服務,以及內部管理。
由于行業高度成熟,競爭異常激烈,死差和費差,不會相差太大。
真正能拉開險司利潤差距的,也就是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公司最主要的利潤來源,是“利差”。
我拿客戶交的保費去投資,去掉承諾給客戶的收益,剩下都是我賺的,這就叫“利差”。
保費規模越大、投資水平越高,利差就越大。
這門生意不具有保險行業獨特性,銀行,小貸公司,當年的P2P,都這么玩。
消費型保險,不出險不返還的那種,你買的就是純粹保險,保費要應對隨時到來的理賠,險司賺的主要是“死差”。
儲蓄型保險,不出險將來也能成倍返還,甚至能給你發養老金的,只有一小部分錢是“保費”,大部分錢實際上給險司理財了,賺的主要是“利差”。
所以這次傳聞,首先完全不涉及消費型保險,包括不返還的壽險、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家財險等,不管未來保險法做不做任何調整,都不影響這部分保險權益。
問題是,當經濟下行,股市、樓市都缺乏賺錢效應,不良資產率提升,無風險收益持續下降時,專業金融機構也和我們一樣,賺錢難度持續提升,給不出那么高的約定收益,甚至連本金都還不出,怎么辦?
這就是過去幾年中國理財市場一再發生的情況。
P2P、固收型私募、信托、銀行理財,甚至連城投債都逐漸出現風險。
這些風險都引發過市場動蕩,特別是P2P由于門檻低,牽涉面廣,還引起過較大社會問題。
最后P2P直接全行業安樂死,其他有牌照的固收也全部打破剛兌,完全由投資者風險自負。
但有三種最保守的理財工具,絕不應該也絕不允許“打破剛兌”——
存款,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單一銀行50萬以內本息,必須得到100%兌付保障!
國債,象征國家主權信用,雖然有些辣雞國家信用也不怎么靠譜(比如當年的希臘危機),但我們作為GDP世界第二,以穩定壓倒一切,強調公平正義為基本政策支點的社會主義強國,國家主權信用在任何時候都不容遭到破壞!
保險,作為最特殊的金融產品,受《保險法》保護,保險合同白紙黑字寫清楚的契約精神必須得到無條件遵守,這是保險行業取信于民的基石!
問題在于,存款和國債最長放5年,不存在長期利率下行和給投資者承諾利率高位鎖死之間的矛盾。
但儲蓄險給付周期可長達30年甚至60年,萬一最極端情況出現,也就是經濟持續萎靡,陷入嚴重通縮,央行被迫長期維持零利率,險司經營壓力就會越來越大。
30年后,靠什么給這些年賣出去的保險兌付年化3.5%-5%的利息呢?
到時,經營不善的險司,可能會破產,甚至引發連鎖破產潮。
此時,宏觀和微觀的博弈,再次展開。
從投保人微觀視角看,當然知道幾十年后險司有破產可能,但我們不怕,因為《保險法》第92條明文規定——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翻譯成人話,意思是險司hold不住要破產,必須被其他險司接收,所有保險合同照舊履行。
但丫都破產了,顯然資不抵債,哪家同行那么缺心眼,甘當白衣騎士背鍋俠?
答案是:有保險保障基金托底,讓白衣騎士輕松接手。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20條明文規定——
“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的,保單持有人的保單利益在人民幣5萬元以內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予以全額救助;
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對其保單利益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
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對其保單利益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
意思是5萬以下缺口,保險保障基金全兜,5萬以上,個人保單賠九成,白衣騎士只要承擔剩下一成。
不100%全賠,是為預防道德風險。
如果白衣騎士一分錢不用掏,還白白拿到破產同行那么多客戶資源,不成空手套白狼了?豈不是人人搶著要?
到時監管領導分肉,不又給腐敗制造空間了嘛~
和存款保險基金里的錢都是每一筆存款里眾籌出來的一樣,保險保障基金里的錢,也是每一筆保險眾籌出來的。
相當于所有買保險的人,給全國保險公司一起上個再保險。
但有沒有可能,保險保障基金也賠穿了呢?
有。
現在保險保障基金余額2000億出頭,最近一筆大額注資(安邦保險)就有608億,假如未來接連出現四家安邦這種級別的破產案,基金可能就hold不住了。
正是安邦事件,讓監管當局意識到潛在風險:萬一這種極端情況發生,該如何應對?
這就要換到宏觀視角。
這種百年一遇的極端情況,當年日本真發生過。
80年代日本經濟過熱時期,對未來長期收益過于樂觀的險司發了太多高息儲蓄險,90年代日本大降息,股市樓市也都賠慘了,到90年代末終于撐不住了,始于日產生命,先后有7家 險司破產,而當時全日本只有40家險司,基金根本不夠賠。
新接手險司自己日子也不好過,只能硬著頭皮找客戶協商,能不能根據當時的市場利率水平,重新約定一個自己賠得出的長期利率?
納尼?
客戶要死活不同意呢?
不好意思,只能按當時保險現金價值,給您退保了,因為我們實在當不起這個冤大頭……
不管改利率還是退保,都是讓客戶承擔一部分損失。
講真,就像日本80年代的經濟泡沫極為特殊,日本2000年前后的應對措施,在整個人類保險業發展史上,也是很罕見的孤例。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行業的監管,顯然嚴格得多。
尤其最近幾年,一直在加碼嚴監管,財務紅線劃了一條又有一條,不達標不許賣保險。
年金險預定利率上限從4.025%降到3.5%,再降到3.0%,也就3年多時間,甚至現在連打足3.0%的年金險都難覓了。
還有正在全方位推進的報行合一改革,目的都是強行給險司減壓降負,提前排雷——排的不是2、3年后的雷,而是20-30年后的雷!
這些年中國金融監管越來越嚴,一再把金融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第一位,甚至不惜嚴重犧牲金融效率,金融創新更是提都不提了,加上有日本前車之鑒,哪怕利率長期下行,未來真爆發日本那種行業性大危機,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再小的可能性,也不得不防,這也是政府在經歷安邦、包商等破產事件后,過于強調金融安全的PTSD。
要不先改《保險法》,給自己留個后手,萬一真出現極端情況,也有更多回旋余地?
但再換位到微觀視角,針對這種極端中的極端情況,《保險法》早就寫清楚了——
保險保障基金都不夠賠了,也沒白衣騎士愿意接燙手山芋,國家就指定險司接手!
什么樣的險司最有可能在國家要求下,被迫當冤大頭?
當然是大型國有險司,比如人保、國壽、太平洋,平安的國有股占比也在持續提升。
社會主義國家的國有企業,必須擔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迎難而上,在所不辭,也是這么多年來在國企黨委堅強領導下,廣大國企一以貫之的正確的經營理念。
但如果窟窿太大,哪怕國壽這種級別的央企也hold不住,非要人家接盤,自己可能也要GG,怎么辦?
那就讓N家國有險司眾籌,共同承擔社會責任。
如果N家一起上,還是兜不住呢?
那國家就該出面了。
就像國有股注入充實越來越入不敷出的社保基金一樣,從廣大國企央企中分出一部分紅利,特事特辦,定向救助破產險司,保障投保人權益,維護《保險法》尊嚴,維系社會穩定和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金融系統的信任,合情、合理、合法,更符合國情!
國企是全民所有制,本就不該與民爭利,國企賺的錢,天然應該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所當然應該全國一盤棋,用在保障公平正義、提升全民福祉、維護社會穩定的刀口上!
說到底,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應有之義,就是在公平和效率之間,天平更傾向于公平;在安全和自由之間,天平更傾向于安全。
相比資本主義國家公民,社會主義國家公民已度讓了更多經濟效率和個人自由給大包大攬的大政府,理應換來政府在公平和安全上,擔負起更大的責任,不斷增強公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假如傳聞確有其事,作為微觀個體,我們應當旗幟鮮明反對這樣的修法!
就像去年《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公布并征求公眾意見時,將我們的聲音,告訴全國人大。
民意洶涌,這事后來不就擱置了嗎?
事實上,上面說的都是理論分析,實操上,我相信未來相當長時間內,《保險法》不會做如此傷筋動骨的重大改動。
該信源目前只有財新一家,國家權威部門既沒確認,也沒澄清,很可能是想讓子彈再飛一會兒,試探輿論風向。
短短一周,傳聞已引起市場高度恐慌,現在政策大方向是要重塑民間信心,不會冒天下之大不韙,強行修法。
就像喊了那么多年的房地產稅,現在沒聲音了。
喊了那么多年的延遲退休,至今還懸而未決。
還有被吐槽多年的養老金雙軌制,我們2014年啟動全面并軌,過渡期10年,到今年10月,才最終完成并軌。
過渡期那么長,因為新規之前已退休的老人老辦法,待遇完全不受影響,自然沒怨氣,新規之后才入編的新人新辦法,也沒話可說。
但已入編還未退休,特別是45歲+的“中人”,也按老辦法,改革推進不了,完全按新辦法,肯定不滿,所以設了一個“保低限高”的10年過渡期,避免并軌對這些人退休待遇沖擊太大。
這就是我們國家一貫行事風格,四平八穩,小步漸進,穩定壓倒一切。
眼下經濟承壓,更是如此。
財新報道本身也寫得很清楚——
“不過,由于保險公司破產具有嚴重的外部性影響,會使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度下降而降低保險需求,并易涉及社會穩定,絕大多數業內人士對于打破保單剛兌仍然保持謹慎態度。”
財新講話必須滴水不漏,我野路子一個,可以翻譯直白點:這種修法,搞不好要出大亂子。
所以如此重大的政策改動,必須慎之又慎,寧可拖一拖,也別急著上!
類似事件,有過先例——
兩年前河南村鎮銀行爆雷事件,起因是這些小銀行負責人為追求業績,無視法律法規,膽大包天,以全套合規流程吸收公眾存款,卻沒上報央行,計入存款保障基金,而是私自挪用放貸,結果樓市下行,這些貸款無法收回,導致存款暴雷。
站在央行角度,我壓根不知道有這些存款,這些屬于“假存款”,暴雷也不該由存款保險基金理賠,這樣對其他買了真存款的儲戶不公平。
但站在普通儲戶角度,真銀行真官方渠道真公章真工作人員給你辦的存款,怎么可能識別出“假存款”?
如果不兜底,全國人民對銀行存款安全的信念,會動搖!
所以最后處理結果,不是遵循理論上沒毛病的程序正義,而是遵循更符合民心所向的實質正義,由地方財政先行墊付,每位儲戶墊付最高金額50萬——還是和《存款保險條例》明文規定的兜底金額一樣!
一樣的道理,如果按傳聞那樣修改《保險法》,萬一出現極端情況,政府可能把本該自己承擔的社會責任部分轉嫁給投保人,必將嚴重動搖全國人民對保險安全的信心,沉重打擊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甚至嚴重傷害國家信用!
不能因為有日本極端先例,就覺得這種做法或可一試。
使不得!試不得!
日本是資本主義國家小政府,銀行險司GG,老百姓承受損失,只會怪金融機構,不會找政府要說法,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大政府,這能一樣嗎?
民無信不立,商鞅立木取信的道理很簡單,政府不能為了提前應對萬一出現的極端情況,給自己開好后門,萬無一失,而把萬分之一的不確定性轉嫁給老百姓,這會嚴重損害公信力,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當然,這么簡單的道理,相信決策層肯定比我有更深刻的理解。
監管初心是盡可能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而不是把桌子掀了搞得雞飛狗跳,自己先把行業搞死,所以一定會千方百計保護老百姓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和政府公信力。
也有人會說,好嘛,現在經濟不好,要呵護市場,那一兩年后經濟有起色了?
再不濟,三五年后呢?十年八年后呢?
如果長期趨勢利率下行,保險公司承壓,風險真有可能集中暴露,還是有可能修法的吧?
嗯,長期看,當然不能排除這種可能。
這就要說到另一條更上位的法條——
《立法法》第104條明文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
就是我們常說的“法不溯及既往”。
你不能突然出個新規,就把按之前法律框架確定的契約給推翻了,那法律不成了兒戲,還談什么依法治國?
所以即使很多年后修法,也只適用于《保險法》修訂后才賣出去(生效)的新保單。
之前賣出去的,還是必須按當初合同約定,該剛兌的還是要剛兌。
唯一存疑的是,老保單在法律修訂前的約定收益,肯定剛兌,但法律修訂后的約定收益,在險司破產時,是不是可變更?
這可能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好好battle一下了……
當然,上面這些推演依然還是理論上的,現在八字還沒一撇呢~
中國有近百家壽險公司,你買的儲蓄險,正巧攤上破產的概率,本就極低。
就算不幸破產,正巧把保險保障基金給陪穿的概率,更是微乎其微。
就算賠穿了,險企接盤俠們大概率也還會想辦法兜底,無需你分擔。
萬一實在hold不住,要下調合同約定利率,也還要國務院批準,相當于特事特批,而非行業普遍做法,到時市場反響激烈,可能國家也就兜底了。
更何況,現在這一切都只是傳聞,到底會不會落地,啥時候落地,天曉得。
這個傳聞真正的殺傷力,不是真會影響我們的保險利益,而是動搖了人們對保險本身的信任!
這才是最要命的!
從微觀實操上說,經此傳聞,今后買儲蓄險除了要看長期收益率,也要開始看下險司經營情況。
有些公開信息披露預警過的,比如 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恒大人壽、君康人壽、前海人壽、上海人壽、中融人壽、珠江人壽……它們家的消費險(重疾意外醫療這些)和短期理財險(5年內)還是可以放心買,長期儲蓄險,最好別碰了。
話說回來,我知道經年種種,很多人心中有困惑、怨氣,乃至怒火,不管我正文如何擺事實,講道理,評論席一定充斥唉聲嘆氣和陰陽怪氣。
講真,這種事,真是活久見~
但我們還是要理性分析,從容應對,沒必要驚慌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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