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推自動履行證明書
助力執行道路更通暢
由衷感謝法院,有了這份《自動履行證明書》,我們終于如釋重負,也讓由來已久的恩怨冰釋前嫌,雖為一張白紙,卻給了我們沉甸甸的安心。”當事人接過這份特殊“證明”,眼里充滿了感激和驚喜。表示該份證明書足以表達其積極賠付的態度和決心,為化解雙方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4年3月26日,松潘縣人民法院為努力完善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向自動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自源頭減少執行案件增長,力求將問題解決在“執行前”。
2017年,原告俄某與被告杜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經松潘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被告杜某賠償原告俄某死亡賠償金及被害人為某安葬費、搶救費等共計8.3萬余元。因被告人杜某服刑,加之被害人親屬法律意識不足,一直未對該筆賠償金進行追償。為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案件承辦法官在被害人家屬尚未申請執行的情況下,積極組織雙方家屬會面交談,經耐心釋法,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表示雖悲劇已無法挽回,但應該坦然面對,放下仇恨,避免雙方家庭受到第二次傷害,同時也希望服刑被告人積極改造、回歸社會。最終,該案賠償金8.3萬余元由被告人杜某親屬一次性主動履行完畢,就此,雙方前嫌盡釋。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誠信是公民基本道德的基石。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不僅要懲“惡”,更應揚“善”求“美”。該案的主動履行既是法院司法為民的生動體現,更有助于弘揚誠信友善的社會風氣。
下一步,松潘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能動司法,積極履職擔當,給更多自動履行當事人提供便利,為切實解決執行難保駕護航。
供稿|鎮江關法庭
核稿|綜合辦
編輯|綜合辦
簽發|潘旭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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