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看到新聞,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償二十四萬的的時候,我其實也是挺震驚的。
第一是,居然會被貓絆倒。
感覺貓是很能躲人的,被貓絆倒的概率不大。
第二是,居然賠了二十四萬。
到底怎么樣的傷勢,才能賠這么多呢?
而看完了新聞,我又覺得,賠這么多,很該。
然后,果不其然,在我打開小某書的時候,看到了推送。
首先,這個平臺很有意思。
遇到張薇這一類的新聞的時候,你搜都搜不出來幾個。
遇到女生是受害者的時候,那你隨便就能看到。
遇到貓狗傷人的新聞,也是極少能夠看到推送。
遇到貓狗受害的新聞,你隨便一刷就是。
也不知道,是平臺的事情。
還是用戶的偏好的問題。
而這個博主,發出了靈魂疑問。
貓咪有沒有事……
人都被送醫院了,而且都判定賠償二十四萬了,肯定不是小傷。
你在這里問貓咪有沒有事?
在這里大概描述一下啥是十級傷殘。
你手指頭斷了一根,哪怕接上也恢復不了靈活性了,這大概是十級傷殘。
雖然是最低程度,但是卻是會造成永久性的傷害的。
流浪貓事件的受害者當事人,據說是腳踝的損傷,是那種不可逆的,要伴隨后面一輩子的。
二十四萬,是包括醫藥費,傷殘補償,還有誤工費這一切加起來的。
其中最多的,肯定是這個傷殘的補償,畢竟是一輩子的傷害。
接下來,繼續是評論。
沒貓他就不會摔了?
喂個貓有什么錯?
經典的預設情況。
為什么虐貓不犯法?
說真的,貓虐小鳥還不犯法呢。
而且,貓殺了不少保護鳥類。
這個又怎么算呢。
據悉十級傷殘根本無過大影響……
看看你在說什么。
永久性的損傷啊。
唯一有爭議的可能就是二十四萬這個數字了,但是那是在魔都。
魔都是有自己的物價的。
整體看來,貓狗愛好者的疑問是不少的。
但是,現在小某書也不是這些人的天下了。
還是有不少人站出來反駁她們的。
這說明了什么?
說明了很多人慢慢的看明白了。
你愛貓愛狗可以。
但是你愛的魔怔,那就是你的錯了。
尤其是對流浪貓狗這方面。
你如果沒有能力給它們一個家。
你就不要去投喂。
整的跟一個渣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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