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濤,微信:youtaojudge
下文為生產安全系列文章之二:《醫療機構消防安全合規義務清單》,即是上篇刑事有效辯護的依據,也是下篇醫療機構消防合規體系建設的目標。
有關醫療機構消防安全合規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內容繁多,限于篇幅,本文重點圍繞醫療機構消防安全一般規定和主要負責人的生產安全主要合規義務,簡要列明,以供參考。
一、醫療機構消防安全合規法律法規依據
國家法律法規對于醫療消防安全作出了非常明晰的規定,出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全國救災防病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消防安全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2018年修正)》《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2020年修正)》,等等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消防安全合規的總領性法律,就行為主體安全生產合規義務而言,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合規義務為例,依據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2020年修正)》
《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2020年修正)》是醫療機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的具體細化,就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合規義務,規定有:
(1)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實施辦法,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層層簽訂責任書。公立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其它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2)醫療機構黨政領導班子每年專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帶隊檢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醫療機構消防安全合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是認定消防安全責任的重要依據。具體包括:(GB20286)《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GB 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CB/T25894)《疏散平面圖設計原則與要求》、(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A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JGJ 19)《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wS434)《醫院電力系統運行管理》(WS 308-2019)《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等等。
其中(WS 308-2019)《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非常詳細具體地規定了醫療機構消防安全合規要求。標準繁雜,內容繁多,限于篇幅,本文圍繞醫療機構的生產安全合規義務,簡要舉例列明。
1.醫療機構消防安全合規的一般要求
(1)醫療機構應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機構自身情況設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研究制定本機構不同層次應對火災的應急預案。
(2)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了解消防常識、火災基本知識,提高對火災的認識,懂得本單位和本崗位工作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和火災時的疏散方法;在火災時,會報火警(119 火警電話),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會組織逃生和疏散病患及陪護人員。
(3)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發現火情時,應立即撥打 119 電話報警,并同時報告醫療機構值班領導,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滅火和疏散。
(4)醫療機構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與培訓。在本單位的公眾活動場所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圖畫、視頻等形式向患者和陪護家屬介紹本機構避難場地及各場所的消防應急疏散方法、路徑、通道,宣傳火災危害、防火、滅火、應急疏散等知識。
(5)醫療機構在新建、擴建建筑、建筑裝修改造和改變建筑用途時,建筑的防火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施工期間應注意防火,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消防工作的要求。建成工程應在依法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
(6)為醫療機構及其建筑物設置的消防車道、建筑間的防火間距和消防車作業場地不應被占用,室外消火栓不應被埋壓、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水池的取水口的標識應明顯清晰并標示不能被占用的范圍,其標示范圍內不應停放車輛等影響消防車停靠、取水或供水作業的物體。
(7)建筑內已有的防火分區及其防火分隔物、所設置的消防設施、器材等,不應擅自拆改或移動。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及按鈕、消防軟管卷盤應齊全、完好、便于取用,無霉變等,接口無損壞堵寒和銹蝕等現象:室內滅火器的放置位置應醒目、便于取用,數量、規格型號符合本場所的滅火需要并應定期檢查和更換,并有明確標示檢查時間和檢查人員的標簽。
(8)醫療機構建筑內不同區域的明顯位置,如人員較集中的位置、疏散走道的墻面上等位置應設置該區域的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并應符合 GB/T 25894的相關規定。消防應急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安全標識應完好、有效,不應被遮擋。巡查中發現有損壞的,應及時維修、更換。
(9)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疏散門和樓梯間的門不應被鎖閉,禁止占用、堵塞疏散走道和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救援窗口上不應安裝柵欄:當確需控制人員出入或設置門禁系統時,應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火災時自動開啟或無需管理人員幫助即能從內部向疏散方向開啟。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日門扇上應有“常團式防火門,請保持關閉”的明顯標識。走道等部位天使用需求設置的常開式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10)醫療機構建筑的內部裝修材料和臨時裝飾性材料或分隔組件的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應符合GB 50222和 G 20286 的規定。建筑內部裝修確需改變原設計的,應經有關部門核準,不應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或遮擋消防設施,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或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和寬度,影響疏散通行,不應在人員疏散路徑上設置鏡面等類似裝飾物。
(11)醫療機構使用的消防產品,其質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12)醫療機構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或機構按照GB 25201 的規定對其進行管理和維護,使其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應在維修后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13)醫療機構應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對其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的檢測應符合GA 503 的規定。對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完整準確并存檔備查。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療機構,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估。
2.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合規職責要求
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由該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1)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統籌安排各項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各項工作匯報;
(4)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裝備和辦公場所;
(8)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實施演練;
(9)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賦予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獎懲和責任追究權利。
(WS 308-2019)《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安全責任”“消防組織”“消防安全制度”“日常巡查和檢查”“火災危險源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消防安全合規做了基本要求,并對“門診部與急診部”“手術部及手術室”“病房、重癥監護室”“藥品庫房、制劑室”“病案資料庫”“實驗室”“供氧站、用氧部位”“放射機房”“鍋爐房”“廚房”“變配電室”“消防控制室”等特定場所的消防合規要求做了規定,內容具體而明確,在此不再贅述。
以上內容,既是醫療機構消防安全事故刑事案件辯護過程中,為嫌疑人尋找有利的定罪量刑證據的主要依據,醫療機構消防安全刑事合規整改、驗收的主要依據,同時也是醫療機構消防合規體系建設的落地目標。
作者簡介
游濤,微信:youtaojudge,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公安大學網絡空間安全與法治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北大法學院《金融犯罪與刑事合規》校外授課教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博士。
業務領域:刑事法律服務與合規建設,涵蓋科技互聯網、娛樂與新媒體版塊刑事風控與合規解決方案,特別是職務犯罪、網絡犯罪、金融證券犯罪、知識產權犯罪、電信詐騙等刑事法律服務,以及反舞弊、數據、娛樂社交等領域合規建設。
經歷與成果:
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長,曾任某網絡科技上市公司集團安全總監,從事法務、合規工作二十余年,曾借調最高法院工作。除指導大量案件外,還親自辦理1500余件各類刑事案件,“數據”“爬蟲”“外掛”“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確定為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全國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參閱案例。
多次受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邀請,為全國各地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授課;多次受北大、清華等高校邀請講座;連續十屆擔任北京市高校模擬法庭競賽評委。
還為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多家企業完成全面合規體系建設以及數據安全、商業秘密、網絡游戲、1v1、語音房等專項合規。
在《政治與法律》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網絡游戲外掛刑法規制》《使用網絡爬蟲獲取數據行為的刑事責任認定》等論文十余篇,在《刑事審判參考》等發表《P2P網絡平臺上淫穢視頻傳播行為的刑事責任》等案例分析二十余篇,專著《普通詐騙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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